保健食品和藥品的區別如下:
1,生產和配方成分不同;
(1)藥品的生產能力和技術條件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的嚴格審查,必須經過藥理、病理、病毒的嚴格檢驗和多年的臨床觀察,經有關部門鑒定批準後才能投入市場;
(2)保健品可以不經過醫院臨床實驗直接投入市場。這樣,藥物必須有確切的療效和適應癥,不良反應明確;那些屬於保健品的不是;
2.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不同;
(1)藥品和維生素類產品必須在藥廠生產,生產過程中的質量控制要求非常高,如空氣潔凈度、無菌標準、原料質量等。,而且所有藥品都要求符合GMP標準;
(2)食品的維生素制品可以在食品廠生產,標準低於藥品生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時,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
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供貨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並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的保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實行統壹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由企業總部統壹查驗供應商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並做好食品進貨查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