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藥店退貨的三個條件
藥品壹經銷售是絕不能給妳退換的,不管拆沒拆包裝,在不在有效期,妳告到哪兒都沒用,到消協、到藥品監督管理局都沒人支持妳。 只有壹種情況可以退就是妳把藥拿到藥品監督管理局做鑒定,證明是藥品本身有質量問題才可以,但是這筆鑒定費用比藥錢還貴。 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應該是質量問題或者不影響二次銷售 第壹種情況是買家在收到貨品後因不滿意。不想要了。 第二種情況就是產品有質量問題,不願意要了,所有郵費必須賣家承擔,質量問題主要包括商品破損或殘缺或本身質量問題; 第三種情況是商品外包裝、配件、吊牌完整;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中華人民***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四十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中華人民***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壹般退貨義務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 7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依照上述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註意:前提只要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有規定、約定從規定、約定,如果沒有,7日內退貨。且經營者承擔必要合理費用。三、退貨的7天界定
除了退貨範圍,“辦法”第十六條對如何退貨退款也作了限定:對於允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網絡商品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網絡商品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也有買家擔心,如果貨物的物流延遲,如何判定7天的有效期;商品退換過程中來回多次,郵費怎麽算;退貨過程中發生的損壞如何認定等。 邱寶昌認為,壹般而言,如果遇到快遞“爆倉”商品被堵在路上,並不會影響退貨維權,收到貨的時間是以快遞被簽收為準。 “不過按照實際情況,代收貨的現象很普遍,建議網絡平臺、物流系統對於是否允許代收貨設置提前約定.”邱寶昌認為,要減少收貨期限引發的維權糾紛,涉及電子商務相關的方方面面,例如必須規範快遞物流業,本人簽收和代收貨應嚴格按約定操作。 事實上,7天無理由退貨服務在淘寶等電商平臺上早就開始實施,這次新規定的出臺無疑將以強制性的手段推開。 從整體的可行性來看,7天無理由退貨’的操作難度較大。雖然法規列舉出不能進行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但是很難窮盡。專家提出,再比如運費的承擔,“新消法”規定是消費者承擔,如果運費是來回幾次,如何落實可能仍然存在問題。 不過多位專家也表示,網購環境總體向好,而且新規僅是包退貨,並不涉及多倍賠償,郵費也由買方自理。 專家認為,法律只是壹方面,市場的規範還要靠行業自律以及消費者自身規範誠信,逐漸培養成熟的網購環境,這也需要電商平臺負起責任。新規的實施會鼓勵更多的人嘗試網絡購物,市場也會變大,最終的方向是不斷規範市場,帶動消費者的購物欲望,拉動內需。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借口,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量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藥店退貨的三個條件 無理由退貨的前提應該是質量問題或者不影響二次銷售。三種情況是買家在收到貨品後因不滿意。藥品壹經銷售是絕不能退換的,不管拆沒拆包裝,在不在有效期,只有壹種情況可以退就是藥品本身有質量問題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