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管理委員會是公司項目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總經理任主任,固定委員會成員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助理組成。根據項目性質,公司可聘請內外部行業專家進入項目管理委員會擔任臨時委員。
項目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a) 確定年度項目開發計劃;
b) 決策項目、取消項目;
c) 審查項目計劃:包括進度計劃。成本預算。質量計劃等;
d) 召開項目階段評審會:必要時,項目階段報告評審;項目總結報告評審。
e)監督項目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f)對項目的重大階段性成果和變更做出決策;
g)確定項目經理及對項目經理的考核;
h)確定項目的績效考核原則。
2、日常管理機構:
項目管理辦公室是項目日常管理的常設機構,對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現設在公司經營管理部。主要職責如下:
1、制定項目管理的各項制度;
2、制定和維護項目管理標準。方法和程序;
3、制定具體的年度項目計劃;
4、按照項目管理的相關制度,進行項目管理;
5、對項目的進展情況進行及時跟蹤;
6、協調開展項目所需的資源和項目的外部工作;
7、組織項目的階段性評審;
8、保存項目過程中的相關文件和資料;
9、為優化項目管理提出建議,包括:為公司各類項目提供項目管理咨詢和指導;為公司提供項目管理培訓;為企業提供項目管理的其他支持。
培訓管理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加強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公司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企業的快速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與教育培訓管理有關的各項工作。
第二章 教育培訓機構
第三條 公司設立教育培訓中心。壹般負責公司員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第四條 公司教育培訓中心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負責教育培訓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條 公司教育培訓中心聘任專職教師、兼職教師。負責培訓教學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六條 培訓計劃
1、部門根據培訓的實際需要,編制《培訓計劃報表》,送培訓中心審核,作為實施培訓的依據。
2、培訓中心對各部門提出的培訓計劃,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報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核。
3、各培訓班組織者應在定期內填寫:"培訓實施計劃》,上報審核後,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臨時舉辦的培訓班,也需填寫《培訓實施計劃》,報送審核後實施。
第七條 培訓的實施
1、培訓舉辦單位應根據《培訓實施方案》實施並負責培訓的全面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教具發放、通知授課教師和受訓單位等。
2、如有補充教材,授課教師應在開班前壹周將講義原稿發至培訓中心,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3、每次培訓結束後,由主辦部門組織考試或由主講教師負責監考,試題由主講教師在開班前送主辦部門。
4、實行在崗培訓時,學員要簽到,培訓中心要真實了解學員的上課、考勤情況。
5.學員應按時參加培訓,因故不能參加培訓的,應辦理請假手續。
6、培訓中心應定期召開總結會,對每期培訓班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將記錄下發各相關單位,以供參考和改進。
7、各培訓項目考試缺考者,事後補考壹次,補考未到者,成績以零分計。
8、培訓測試成績納入考核晉升參考。
第八條 培訓成績的上報
1、每期培訓結束後壹周內,指導老師應將學員的考核成績,登錄在 "培訓測試成績表 "上,連同試卷壹並送交人力資源部,以便建立個性化的綜合培訓信息。
2、主辦方應在每期培訓結束後壹周內填寫《培訓報表》和《導師課時費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和《培訓評估表》壹並報送人力資源部。培訓評估表》交培訓中心繳費存檔。
3、各部門每三個月填寫壹份《培訓實施效果報告》,交人力資源部和培訓單位,以了解本部門近期在崗培訓實施情況。
第九條 培訓評估
1、每期培訓班結束時,主辦部門應根據實際需要發放 "培訓評估表",供學員填寫試卷時壹並收回,並匯總學員意見,作為今後組織類似培訓的參考。
2、培訓中心對各部門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定期發放 "培訓效果調查表 "讓各單位主管填寫並匯總意見,結合績效分析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形成書面報告,報批後發給各部門及有關人員,作為重新組織培訓的參考。
3.外出培訓
可委托培訓中心辦理相關晉升、儲備需求的崗前培訓,但每年僅限2次。
第十條 補充規定
1.因工作需要參加外部培訓的員工,應以盡量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在職員工經批準後的學習培訓期間,要正確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不能因學習影響而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按公司相關考核辦法處理,考試時間,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給予考試時間;部門負責人考試時間,由主管經理批準。(參加考試的,憑合格證由主管領導準假)。
2、在職員工利用業余時間參加自費進修,成績突出被評為優秀學員的,公司可考慮給予壹定的獎勵。
3、所有學員的成績和資歷,可提供給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的參考。
4、部門組織變革或引進新技術使工作流程發生變化時,培訓中心應根據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範。
基本工作程序:
培訓計劃實施程序:
培訓中心根據年度培訓計劃,調整確定月度培訓計劃
培訓實施前1周培訓小組向各部門下發
培訓計劃、培訓方案及報名通知
員工接到通知後安排好自己的工作,按時參加培訓!培訓
培訓實施
培訓結束,學員填寫講師評價表
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為學員登記培訓記錄
培訓中心將學員培訓情況反饋給各部門負責人
外訓工作流程:
企業委托外部培訓是指企業根據工作需要選派員工參加外部培訓項目和外部專項認證,此類培訓的實施程序是:
培訓需求
到人力資源部培訓中心填寫培訓申請表
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
培訓中心負責選課和聯絡
到財務部申請培訓學費
第四章**公司培訓體系
培訓是壹個全方位立體化的培訓體系。該體系分為:工作現場培訓、集中培訓兩大類。
1、工作現場培訓
上級(或老員工)對下級(或新員工)的日常培訓即工作現場培訓。也就是通常所說的 "師傅帶徒弟"。
2、集中培訓
集中培訓是壹種短期脫離工作現場的培訓,它幾乎包括了傳統意義上的在職培訓的全部內容。其中包括:
1新員工入職培訓;
2公司內部組織的其他集中培訓,包括:
公司培訓中心組織的開放式培訓;
各部門組織的專項技能培訓;
部門交流;
專業化的外部培訓,由公司委托外部培訓。
三、培訓流程
第五章 基礎培訓
第壹條 技術講座每月每班4課時(每課時45分鐘),由車間技術員負責,主講人必須認真備課,有詳細教案,考核要全面、嚴格。講課要有教學效果,學以致用。
第二次安全培訓:設想安全事故(如火災、水災、觸電等),進行安全事故演練,由車間安全員負責,同時做好演練記錄。
第三項規程培訓:"安規》、《操作規程》、《維修規程》三規考試,每年5月份進行。要求公司生產壹線的所有員工參加各項規程考試80分及格。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必須有部門正式批準的請假手續,並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四條 新分、調動、休假三個月以上及重新錄用的人員,必須經人力資源部備案,並經過相應的專業培訓和規定的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工作。
第六章 崗位技能培訓
第五條 開展員工崗位技能培訓工作,在崗位上培養壹批精業務、懂技術、多技能的人才。
第六條 為保證崗位技能培訓質量,培訓教師要制定本專業的培訓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經審核後實施。
第七條 培訓采取脫產與業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八條 培訓人員在培訓期間本職工作不變,經培訓考核合格後,發給《崗位技能培訓結業證書》,成績記入員工檔案,作為今後聘任的依據,並給予適當獎勵。學習成績不合格者待崗。
第七章 外出學習
第九條 凡需外出參加培訓學習的員工,由員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所在部門審核同意並簽署意見,人力資源部審批備案,辦理相應請假手續後方可參加培訓學習。培訓結束後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第十條 個人要求學習的,所學專業與工作相近,且工作需要,經公司同意學習的,可按公假辦理請假手續,但學習期間的費用自理;未經公司同意,參加學習的,學習費用自理,學習必須利用業余時間。占用工作時間的,在有工作證的情況下,可按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壹條 公費學習,經考試取得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專業證書的,學習費用由公司報銷,否則,由個人承擔。
第十二條 因個人原因中途放棄公派留學或畢業後在本公司服務不滿五年主動要求辭職的,其在學習期間由公司支付的費用按服務年限每年20%的比例返還。
第八章 考核與獎懲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有參加培訓的權利,同時,參加培訓也是每位員工的義務。員工需要認真對待每壹次培訓,按時參加,公司也將進行嚴格考核。
1、考勤要求
公司安排的各類培訓,受訓人員壹經確定,必須按時參加,因故不能參加的,必須提前請假,經部門經理同意後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經人力資源部批準後方可缺勤。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公司組織的培訓項目,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參加人員按要求在考勤表上簽字。
各部門組織的培訓項目,由部門負責考勤,培訓結束後將培訓考勤情況通知人力資源部。
2、考核要求
培訓結束後,視實際需要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受訓員工按照要求獨立完成測試,達不到要求的進行相應處理。
受訓人員需填寫培訓評估反饋表、培訓總結。
對於參加外出培訓的員工,返回公司1周內應提交培訓資料和培訓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