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背景材料(1998年9月24日)介紹,美國之所以有世界最安全的食品供應,得益於其各地方、各州及國家擁有涵蓋了食品生產和配送領域的嚴密的監測體系。食品檢驗人員、微生物學家和其他食品科學家在公眾健康機構、各聯邦部門和機構對食品安全進行了連續的監控。其各自的職責都由地方、州和國家法律進行了規定。
食品安全體系的特點
1.執法、立法、司法機構的權利分開,確保決策的透明性、科學性和公眾參與性。美國憲法賦予政府執法、立法、司法的職責,執法、立法、司法機構在國家食品安全體系中均承擔責任。作為立法分支的國會,要制定並頒布法令確保食品安全;國會還授權執法分支機構貫徹這些法令,這些執法分支機構可以通過制定和實施法規來貫徹法令。當實施法規和方針引起爭端時,司法機關要做出公正的裁決。美國的法律、法令及總統執行令形成了壹個完整體系,以確保對公眾公開、透明。
2.以嚴格、靈活、科學的聯邦和各州法律為基礎。這些聯邦和各州法律都規定,食品行業有法定的職責生產安全食品。聯邦政府、各州以及地方政府在用法律管理食品和食品加工時,承擔著互為補充、內部獨立的職責。
3.遵循以下指導原則建立食品安全體系:只有安全健康的食品才能進入市場銷售;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規決策以科學為基礎;政府具有執法的職責;制造商、配送商、進口商及其他人要遵守以上原則,否則承擔責任;法規制定過程透明並向公眾開放。
4.將預防和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分析作為美國食品安全方針和決策的重要基礎。預防和以科學為基礎的風險分析長期以來是美國的食品安全方針和決策的重要基礎。通過政府機構內專家的合作及向其他科學家的咨詢,為法規制定者提供技術和科學方面的推薦方案;通過與國際組織的合作,如與CAC、WHO、FAO等合作解決技術問題、緊急問題、食品安全事件等;強調食品中病原菌的早期預警體系;授權制定法規的機構根據技術發展、知識更新和保護消費者的需要修改法規和指南。美國食品安全政府機構對總統、國會、法庭及公眾負責。
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
美國主要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有13個,它們均有著各自的的職能範圍和食品安全職責。其中比較典型的5個機構分別為:
(壹)美國衛生部(DHHS)的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職能範圍:所有國產和進口食品(但不包括肉類和禽類),瓶裝水,酒精含量小於7%的葡萄酒。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除肉和禽以外的國內和進口食品;通過檢驗食品加工廠、食品倉庫、收集和分析樣品,檢驗其物理、化學、微生物汙染;產品上市銷售前,負責綜述和驗證食品添加劑和色素添加劑的安全性;綜述和驗證獸藥對所用動物的安全性及對食用該動物食品的人的安全性;監測作為食品生產動物的飼料的安全性;制定美國食品法典、條令、指南和說明,並與各州合作應用這些法典、條令、指南和說明,管理牛奶、貝類和零售食品工廠,如餐館和雜貨商店;現代食品法典可以作為零售商和護理院及其他機構如何準備食品和預防食源性疾病的參考;建立良好的食品加工操作規程和其他的生產標準,如工廠衛生、包裝要求、危害分析和關鍵控制點計劃;與外國政府合作確保進口食品的安全;要求加工商召回不安全的食品並監測這些召回行動采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對食品安全開展研究;對行業和消費食品安全處理規程的培訓。
(二)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CDC)
職能範圍: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職責:調查食源性疾病的爆發;維護國家範圍食源性疾病調查的體系;設計、采取快速行動、電子系統報道食源性感染;與其他機構合作監測食源性疾病爆發的速率和趨勢;開發快速檢驗病原菌的技術、制定公眾健康方針預防食源性疾病;開展研究,幫助預防食源性疾病;培訓地方和州的食品安全人員。
(三)美國農業部食品安全檢驗局(FSIS)
職能範圍:國內和進口的肉、禽和相關產品,如含肉、禽的燉菜、比薩餅、冷凍食品、加工的蛋制品(壹般液態、冷凍和幹燥的巴氏殺菌的蛋制品)。
食品安全職責:執行食品安全法律,管理國內和進口肉、禽產品;對用作食品的動物屠宰前和屠宰後進行檢驗;檢驗肉、禽屠宰廠和肉、禽加工廠;與美國農業部市場銷售局(AMS)合作監測和檢驗加工的蛋制品;收集和分析食品樣品,進行微生物和化學汙染物、感染物和毒素監測和檢驗;在準備、包裝肉、禽產品、熱加工和其他處理時,建立食品添加劑和食品其他配料使用的生產標準;建立工廠衛生標準,確保所有進口到美國的外國肉、禽加工符合美國標準;肉、禽加工者對其加工的不安全產品自願召回;資助肉、禽加工食品安全的研究;教育行業和消費者安全的食品處理規程。
(四)美國環境保護署(EPA)
職能範圍:飲用水,由植物、海產品、肉和禽制造的食品。
食品安全職責:建立安全飲用水的標準;管理有毒物質和廢物,預防其進入環境和食物鏈;幫助各州監測飲用水的質量,探求預防飲用水汙染的途徑;測定新的殺蟲劑的安全性,建立殺蟲劑在食品中殘留的限量水平,發布殺蟲劑安全使用指南。
(五)地方和州政府食品安全機構(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s)
職能範圍:其轄區內的所有食品。
食品安全職責:與FDA和其他聯邦機構合作實施魚、海產品、牛奶及其他國內生產的食品的安全標準;檢驗餐館、雜貨店、其他食品零售商店、牛奶廠及牛奶加工廠、谷堆及轄區範圍的食品加工廠;禁止州內不安全食品的銷售和配送。
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
美國主要的食品安全授權法令包括:聯邦食品、藥品和化妝品管理法(FFD-CA)、聯邦肉類檢查法(FACA)、禽類產品檢查法(PPIA)、蛋類產品檢查法(EPI-A)、食品質量保護法(FQPA)和公眾健康服務法(PHSA)。這些安全法律法規的實施特點體現在:
1.美國政府的三個分支機構———立法、司法和執法,在確保美國食品安全中各司其職,國會發布法令確保食品供應的安全,從而在國家水平上建立起對公眾的保護。執法各部門和機構通過頒布法規負責法令的實施,這些法規在“聯邦登記”(Federal Register簡稱FR)中頒布,公眾可得到這些法規的電子版。
2.美國食品安全體系的特點是權利和以科學為基礎的決策分開,美國食品安全法律授權之下的機構所做出的決策在法庭解決爭端時有法律效力。
3.國會頒布的食品安全法令對執法機構廣泛授權,但同時也限制了其執法行為,法令的唯壹目的就是為達到特定的目標,食品安全機構依據法令發布特定的法規,進行特定的指導,采取特定的措施。當必須強調新的技術、產品和健康風險時,執法機構有充分的靈活性對法規進行修改和補充,而不需要制定新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