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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的藥比醫院的貴,這合理嗎?

“零加成”指的是公立醫院不在藥品批發價格基礎上進行加成銷售。2009年新醫改啟動,中***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藥品零加成從此拉開帷幕。

直至2017年4月,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中央編辦等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7年全面推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部取消藥品加成。2018年2月,國家衛計委宣布我國公立醫院已全面取消藥品加成。

某醫藥商業公司負責人在接受記者咨詢時表示:“現在集采是幾個省價格聯動、信息透明,妳從客觀上肯定可以感受到很多藥變便宜了,醫院買藥比外面藥店便宜。而且,醫院還巴不得藥價越低越好,它沒有動力加價,因為藥占比、耗占比都是有規定考核的,超過以後醫保不支付。”

既然這樣,消費者為什麽還會從醫院買到遠高於藥店的藥品呢?

帶著這個疑問,記者嘗試聯系了幾家藥企。

倍特藥業的工作人員反復向記者強調,不同渠道購買的藥品存在價格差異是正常的。該工作人員稱,“首先如果同壹藥品的規格不壹樣,那麽價格不同肯定正常。另壹個就是藥品銷售的渠道不壹樣,我們出廠價可能有壹定差別,但沒有終端那麽大,中間經過的經銷商不同,他們可以自己定價,到終端價格差大可能還是渠道的問題。”

東新藥業也表示,“價格有差異很正常,因為現在是經營企業自主定價,而且每個醫院的采購體系和渠道也不壹樣,具體太復雜。妳如果看到網上是同壹個廠商的都可以買,因為這個藥(當歸苦參丸)屬於OTC藥,哪兒都可以賣。”

在咨詢遠恒藥業時,其市場部工作人員將藥價差異歸咎於醫院的采購平臺。其對記者稱,“我們的出廠價沒有什麽差別,妳說我們的藥是在深圳公立醫院購入,他們應該都是從深圳GPO和廣州GPO平臺上采購,可能和這些采購平臺的定價有關。”

GPO即藥品集中采購機構(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起源於美國,深圳是國內該模式的先行者之壹。2016年深圳開始試點GPO模式,現廣東省內已形成廣東省第三方藥品電子交易平臺、廣州GPO平臺、深圳GPO平臺並存競爭局面。記者隨機采訪深圳市公立醫院,其表示,並不只有深圳GPO壹家平臺提供采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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