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應急發[2009]1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
為適應我國核事故應急的新形勢,進壹步做好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工作,衛生部修訂了《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預案》(衛〔2003〕53號)。現將修訂後的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印發給妳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09年10月15日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組織體系如圖1所示。(略)
2.1.1衛生部核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
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由衛生部主管部門牽頭,成員由衛生部相關司局和單位組成(組成見附件1)。其主要職責是:
(1)貫徹國家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應急工作方針和應急預案;
(2)審核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及相關工作規範;
(三)指導和協調全國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
(4)指導地方衛生部門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
(五)組織和協調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的國際救援工作。
2.1.2衛生部核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衛生部核與輻射應急辦公室)是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設在衛生部衛生應急辦公室(組成見附件2),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2)組織編制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及相關工作規範;
(3)組織全國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
(四)組織、協調或指導地方衛生部門開展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
(5)負責與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國家核事故應急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核應急辦)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
(6)負責管理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
(7)組織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的國際救援工作。
2.1.3衛生部核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
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由國內放射醫學、放射衛生、輻射防護和核安全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1)為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提供咨詢和建議,參與救援準備和響應;
(2)參與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
(三)參與和指導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應急培訓和演練;
(4)參與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學評價。
2.1.4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
衛生部核事故醫學應急中心(以下簡稱衛生部核應急中心)設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研究所。衛生部核應急中心下設臨床部、監測評估部和技術支持部。第壹臨床部設在中國醫學科學院放射醫學與血液病醫院研究所,第二臨床部設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和人民醫院,第三臨床部設在解放軍307醫院,監測與評價部設在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輻射防護與核安全醫學研究所,技術支持部設在軍事醫學科學院。衛生部核應急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1)參與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工作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制定和修訂;
(2)做好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技術工作;
(三)為地方衛生系統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提供技術指導;
(4)承擔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專家咨詢組的日常工作;
(5)承擔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6)負責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的管理和日常運行;
(7)承擔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待命指揮中心的職責;
(8)組織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健康效應評價,指導超過年劑量限值輻射暴露人員的長期醫學隨訪。省、市(地)、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是:
(1)制定轄區內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預案;
(二)組織實施轄區內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指導和支持轄區內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工作;
(三)指定相關醫療機構和放射衛生機構承擔轄區內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應急工作;
(4)負責轄區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專家和隊伍的管理;
(5)負責與同級其他相關部門的協調。2.3.1國家核與輻射損傷治療基地
國家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核事故和輻射事故醫療救治保障任務,開展輻射暴露劑量監測和人員健康影響評價,為特別重大核事故和輻射事故的衛生應急提供現場指導;開展放射損傷治療的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
2.3.2省級核與輻射損傷治療基地
省級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的主要任務是:承擔轄區內核事故和輻射事故所致輻射損傷的救治和醫學隨訪,以及輻射暴露劑量監測和人員健康影響評估;協助周邊省份開展核事故和輻射事故受傷人員的救治和醫學隨訪,以及輻射暴露劑量監測和健康影響評估;負責核事故和輻射事故受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治。依托國家和省級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完善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網絡,加強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信息溝通和技術合作機制,不斷提高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能力。
衛生部負責國家級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的運行管理,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省級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的運行管理。核電廠應急狀態分為四級,即:應急備用、廠內應急、場內應急和場外應急(整體應急)。其他核設施的應急狀態壹般分為三級,即:應急備用、全廠應急和現場應急。對於潛在風險較大的核設施,可以實施場外應急(整體應急)。
(1)緊急待機。可能危及核電廠安全的工況或事件狀態。宣布應急待命後,應迅速采取措施減輕後果並進行評估,加強運營單位的應對準備,並酌情加強地方政府的應對準備。
(2)車間應急。放射性物質的釋放已經發生或可能很快發生,但實際或預期的輻射後果僅限於現場局部區域的狀態。在宣布工廠進入緊急狀態後,運行單位應迅速采取行動,減輕事故後果,保護現場人員。
(3)現場應急。事故的輻射後果已經或可能擴大到整個場所,但場所邊界的輻射水平尚未達到或預計不會達到幹預水平。宣布現場進入緊急狀態後,應迅速采取措施減輕事故後果,保護現場人員,並根據情況做好在現場外采取防護措施的準備。
(4)場外應急(整體應急)。事故的輻射後果已經或預計超出場地邊界,需要在場地外采取應急防護行動。宣布場外緊急情況後,應迅速采取行動減輕事故後果,保護現場人員和受影響的公眾。4.2.1車間緊急狀態
發生工廠緊急情況時,衛生部核與輻射應急辦公室接到國家核應急辦公室核事故通報後,應及時向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有關領導報告,並通知衛生部核應急中心。衛生部核應急中心值班(電話24小時值班)。各專業技術部門進入待命狀態,做好衛生應急準備,根據指令實施衛生應急。
4.2.2現場緊急狀態
現場情況緊急,衛生部核與輻射應急辦公室接到國家核應急辦關於核事故的通知後,衛生部核與輻射應急辦公室主任和衛生部核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相關領導進入衛生部衛生應急指揮中心指導應急工作。衛生部核應急中心專業技術部門進入現場應急狀態,做好衛生應急準備,根據指令實施衛生應急。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核應急協調委)報告衛生應急準備和實施情況。
4.2.3場外應急(總體應急)狀態
在場外應急(總體應急)狀態下,衛生部核與輻射應急辦公室接到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關於核事故衛生應急的指令後,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及相關人員進入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指揮中心,指揮衛生應急行動。衛生部核應急中心各專業技術部門根據衛生部核與輻射應急辦公室的指令,進入場外應急狀態,開展衛生應急任務。衛生部核事故和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及時向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報告衛生應急進展情況。
4.2.4衛生應急響應的終止
核事故衛生應急工作完成並在指定醫療機構救治傷病員後,衛生部核事故與輻射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可宣布終止核事故衛生應急響應,並及時將終止響應的信息和書面總結報告上報國家核事故應急協調委員會。當突發核事故需要核事故衛生應急時,地方核事故衛生應急組織應根據地方核事故衛生應急組織或衛生部核事故衛生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實施衛生應急,提出醫療救治和保障公眾健康的措施和建議,做好核事故衛生應急工作,必要時請求上級核事故衛生應急組織支援。
(1)傷員分類:根據傷情、放射性汙染、輻射暴露情況對傷員進行初步分類。
(2)傷員急救:對危重病人進行緊急搶救。非輻射損傷人員和中度以下輻射損傷人員送至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中度以上輻射損傷人員送至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或核與輻射損傷救治基地救治。為了避免進壹步的輻射暴露,傷員應該迅速撤離事故現場。
(3)汙染傷員的處理:對可能或已經受到放射性汙染的傷員進行放射性汙染檢測,對汙染傷員進行洗消處理,防止汙染擴散。
(4)輻射劑量估算:收集可用於估算人員輻射劑量的生物樣品和物品,估算可能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輻射的人員的輻射劑量。
(5)公眾防護:按需發放和指導服用輻射防護藥物,指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開展心理效應防治;根據情況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和建議。
(6)飲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監測:參與飲用水和食品的放射性監測,對飲用水和食品能否食用提出建議。
(7)衛生應急人員防護:衛生應急人員應做好個人防護,盡量減少輻射暴露劑量。
核事故衛生應急流程見圖2,衛生應急處理流程見附件3。4.4.1流程評估
評價核事故衛生應急過程中各環節和處理措施的有效性和負面影響,評估和預測對傷員和公眾健康的有害影響,及時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技術方案。
最終評估
核事故衛生應急響應完成後,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總結衛生應急響應過程中的成功經驗,改進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修改完善核事故衛生應急預案,完善人才隊伍和制度建設,不斷提高核事故衛生應急響應能力。評估報告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核事故應急辦公室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圖2核事故衛生應急流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