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食品衛生監督局舉報或工商局舉報投訴。投訴渠道:“12331”電話、網絡、信件、走訪等。全國統壹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電話“12331”。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已於2015年12月22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應建立專門機構,負責受理舉報。接到投訴舉報後,該機構要統壹編碼管理,專人負責,並於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投訴舉報對象及違法行為明確,並屬於本行政區管轄的,應予受理。全部辦結的期限壹般為60個工作日,情況復雜的,延長期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
第三條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實行統壹領導、屬地管理、依法行政、社會***治的原則。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加強宣傳,落實舉報獎勵制度,鼓勵並支持公眾投訴舉報食品藥品違法行為。
第四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調查處理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並發布相關信息; (三)通報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情況; (四)協調指導同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根據本辦法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制度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調查處理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並發布相關信息; (三)通報並向上級報告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情況; (四)協調指導同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負責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的具體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直接收到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進行受理、轉辦、移送、跟蹤、督促、審核等; (二)收集、匯總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定期發布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分析報告; (三)制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工作程序、標準和規範,對地方各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四)承擔全國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的宣傳、培訓工作。
第七條 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的具體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壹)對直接收到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進行受理、轉辦、移送、跟蹤、督促、審核等; (二)對上級轉辦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進行轉辦、移送、跟蹤、督促、審核、上報等; (三)對下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四)收集、匯總、分析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信息,按要求定期向上壹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報告; (五)承擔本行政區域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宣傳、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