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感染正式實施“B and B級管”
最近幾天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
“實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後的‘乙類乙管’
醫療保障優化措施的通知》
讓我們壹起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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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醫療保障局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新型冠狀病毒“類B and B管”實施後
醫療安全優化措施的通知
贛醫保發[2023]1號
各區市醫保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按照“乙類管理”總體方案中“保健康、防重疾”的要求,確保人民群眾平穩度過感染高峰期。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疾控局關於優化實施“乙類管理”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醫保辦〔2023〕1號)精神,切實減輕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費用負擔,現就進壹步優化我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醫療保險措施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實施新冠肺炎感染患者住院醫療費用持續保障。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患者在我省符合衛生廳制定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的定點醫療機構(含暫納入醫保協議管理的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費用, 繼續落實“兩保”費用保障政策按照《江西省醫保局江西省財政廳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西醫保局辦〔2020〕2號)、《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進壹步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醫療保障工作的補充通知》(江西醫保辦〔2020〕3號), 參保患者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按規定支付後的住院醫療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部門承擔,其中:中央財政補助60%,參保地財政負擔40%(未參保地財政負擔40%)。上述住院醫療費用由患者就診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墊付,然後向財政部門申請結算。具體結算事宜另行通知。
二、實施新冠肺炎感染參保患者急診醫療費用臨時特殊保障。
配合實施分級診療,引導患者到基層就醫,保障醫療服務平穩有序。加大醫療保險對農村、城市社區等基層醫療機構(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的傾斜支持,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和疑似癥狀的參保患者在基層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門診和急診費用,實行特殊保障,鼓勵基層醫療機構配備足夠的醫保目錄內(含臨時增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藥物。參保患者在基層醫療定點醫療機構,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且在醫療保險目錄範圍內,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相關的門診和急診醫療費用,暫納入我省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範圍,不設起付線和封頂線,統壹報銷比例為70%。特殊門診保障報銷後,不再疊加其他醫保報銷(含門診統籌)政策。全省統壹“新冠肺炎門診”醫療類別,通過全省統壹的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結算相關門急診費用,實現網上即時結算報銷;不能即時結算的,可持相關門診票據到參保人員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人工報銷。
參保患者在其他醫療機構進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治療的門診和急診費用,按照其他乙類傳染病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三、實行臨時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滿足患者需求。
實施新冠肺炎感染患者需要醫療保險支付臨時保障的,在執行《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方案(試行第十版)》範圍內但在《國家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外的新冠肺炎治療藥品的基礎上,暫納入我省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按“壹次”支付。由於藥品短缺,可以參考省級聯防聯控機構認定的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藥品目錄。省醫保局結合醫保基金運行情況,提出暫納入我省醫保藥品目錄的品種、期限和報銷類別,報國家醫保局備案後實施。
第四,做好“互聯網+”醫保服務,幫助患者在線診療
對衛生部門允許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互聯網首診服務,各統籌地區醫保部門新設立了“新冠肺炎互聯網(遠程)首診”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區分醫務人員等級,線上線下按同壹標準制定價格,納入我省醫保按“甲類”支付。根據規定,對出現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癥狀且符合《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家庭治療指南》的患者,提供醫保移動支付結算服務,報銷標準線上線下壹致。新型冠狀病毒中感染相關癥狀的後續服務仍按現行互聯網後續付費政策執行。
五、繼續做好新冠肺炎相關醫療設備應急網上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
按照《江西省醫療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相關醫療器械應急網上采購和價格監測工作的通知》(贛醫社保局發〔2022〕43號)和《江西省醫療和社會保障局關於進壹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相關藥品供應工作的通知》(贛醫社保局發〔2023〕1號),繼續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者治療所需藥品的集中采購、網上采購和備案采購工作。包括醫療器械談判價格和疫苗采購價格的後續落實情況。
六、繼續優化醫療保險管理服務。
統籌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根據需要,及時與具備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能力的非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臨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救治醫療保險服務協議,指導各類醫療機構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診療結算相關信息的采集上傳和醫療保險費用結算工作。要優化醫保經辦流程,提供便捷的醫保服務。要繼續提供便捷的醫保服務,落實長期處方醫保支付政策,推行網上常規醫保經辦工作,及時急診事項、私人特殊事項、延遲非急診事項,消除隱患。要充分發揮經辦力量,推進服務下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和城市社區健康促進工作,普及疫情防控知識,提高群眾自我保護意識,切實確保醫保管理不放松、醫保經辦服務不中斷。
七、繼續做好其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醫療保障工作。
(1)新冠肺炎疫苗及預防接種費用繼續按照《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苗及預防接種費用保障工作的通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2021]2號)和《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新冠肺炎預防接種費用醫療保險支付標準的通知》(江西省醫療保障局[2021]9號)
(二)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嚴格按照《江西省醫保局辦公室轉發國家醫保局辦公室關於規範醫保基金支付核酸檢測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於規範新冠肺炎醫保基金支付核酸檢測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贛醫保發〔2022〕32號)的要求執行。嚴格執行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擴大支付範圍,切實保障參保人看病時的新冠肺炎核酸檢測費用,按規定支付。“密切接觸者”、“境外入境人員”、“新住院患者的照顧者”等非醫療目的的核酸檢測費用,不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範圍。
八。保障措施
(壹)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實施“B and B管理”是黨中央、國務院在綜合評估我國病毒變異、疫情和防控工作的基礎上作出的重大決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切實履行職責,確保政策落地見效。醫保部門負責相關費用的審核結算,加強基金監管;財政部門負責及時撥付財政補貼;衛生部門負責指導醫療機構及時做好新冠肺炎患者身份識別、信息登記和上傳工作,及時公布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名單,及時上傳新冠肺炎患者信息和數據。
(二)醫療保險支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費用實行專項保障,不納入年度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預算,從醫療保險基金歷年結余資金中列支,實行單獨統計、單獨結算。醫保基金確實是收不抵支的統籌地區,地方財政可以給予適當補助。適時推進省內資金調劑。
(三)上述臨時措施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B and B類管理”實施之日起執行,先執行至2023年3月31日(住院費用按入院時間保障)。是否繼續應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防控情況確定。對於醫療保險基金的臨時支付措施,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管,確保基金安全穩定運行。
江西省醫療保障局
江西省財政廳
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65438+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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