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意見國辦發[2011]5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為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進壹步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改善農村、 為加快農村教育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提出以下意見:1。 充分認識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重要意義。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采取了壹系列有效措施,不斷改善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的學習和生活條件。2006年起,國務院決定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全面免除農村義務教育學生學雜費和書本費,補助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不斷提高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水平。但是,由於我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長期不平衡,農村中小學生營養不良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在貧困地區。以貧困地區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重點,啟動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是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維護社會公平、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舉措,是提高國民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影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統壹思想,提高認識,切實按照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紮實做好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二、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主要內容按照“政府主導、試點先行、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的原則,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不斷提高農村學生營養健康水平。(壹)啟動全國試點。從2011秋季學期開始,在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開展農村(不含縣城,下同)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試點工作。連片特困地區的具體範圍根據《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及相關文件確定。試點內容包括:中央財政對試點地區農村義務教育學生提供營養膳食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天3元(按學生全年在校時間200天計算),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試點地區和學校要積極探索營養食譜、原料供應、餵養方式、食品安全和監管體系,為穩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積累經驗。試點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統籌,市縣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確定試點縣(市)、分縣(市)制定試點工作方案,並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2)支持地方試點。對於連片貧困地區以外的地區,各地要以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革命老區為重點,因地制宜開展營養改善試點工作,逐步改善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營養健康狀況。對開展工作較好、取得壹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財政將給予獎勵補貼。(3)改善用餐條件。各地要統籌農村中小學維修改造長效機制和中西部地區農村初中改造工程資金,將學生食堂列為重點建設內容,達到餐飲服務許可的標準和要求。中央財政在農村義務教育薄弱學校改造計劃中專門安排食堂建設資金,補助中西部地區農村學校改善就餐條件,並向國家試點地區適當傾斜。食堂建設應本著節儉、安全、衛生、實用的原則。嚴禁搞超標準豪華建設,加強建設改造監管。小規模農村學校可根據實際改造並配備廚房及相關設施,提供學生在校就餐的基本條件。地方人民政府要因地制宜為農村學校食堂配備合格的工作人員,妥善解決待遇和專業培訓問題。(4)鼓勵社會參與。鼓勵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相關基層組織以及企業、基金會、慈善機構在地方人民政府統籌規劃下,積極參與促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在改善就餐條件、創新供餐方式、加強社會監督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五)完善資助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政策。進壹步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實際,動態調整補助範圍和標準。從2011秋季學期起,將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標準提高到每生每天1元,達到小學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的水平。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實施基礎標準所需資金的50%給予獎勵補助。第三,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農業部門負責食用農產品生產的監督檢查。工商部門負責餐飲企業主體資格的登記管理。質檢部門負責監管食品生產企業,查處生產加工中的質量問題和違法行為。衛生部門負責指導學生營養健康狀況的監測和評價,提出學生營養改善的指導意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學校食堂、供餐單位和個人的食品安全監管,針對不同供餐模式制定準入措施,切實做好日常監督檢查。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品安全管理,組織學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和購買餐飲服務、個人或家庭用餐等食品安全檢查。食品安全議事協調機構辦公室要加強綜合協調。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建立食品安全保障機制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采購、儲存、加工、配送、分餐等各個環節的食品安全。縣(市)級人民政府應當指定專門機構,落實專門人員,負責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食品安全工作。餐飲領域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教育、農業等部門以及學校、餐飲企業(單位)和餐飲個人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並安排專人負責,加強對食品原料采購、餐具消毒、設備清洗等環節的監督管理。建立食品樣品監測系統。堅持食堂從業人員體檢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四、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改善學生營養工作的實施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安全風險高,同時農村學校現有的基礎條件和管理力量還很薄弱,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形勢復雜,任務繁重。各地區、各部門和有關學校壹定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統籌安排,紮紮實實把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壹)明確崗位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分工負責。省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制定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工作規劃和推進計劃。市人民政府負責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村學生營養改善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是學生營養改善的行動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本地區學生營養改善實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因地制宜推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教育、財政、發展改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農業、質檢、工商、宣傳、監察等部門應當各司其職。有關學校要把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作為重要工作內容,落實校長負責制,切實承擔具體組織實施和相關管理責任。要充分發揮學生家長在決定本地區、本學校的供餐方式、配餐食譜和日常管理中的作用。(2)創新飼養機制。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采取多種方式和形式,開展改善學生營養的工作。供餐方式包括學校食堂供餐,向有資質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集體食堂購買餐飲服務,在嚴格規範準入的前提下,在偏遠地區開展個人或家庭供餐。膳食包括完整的午餐、雞蛋、牛奶、肉、蔬菜、水果和其他加餐或休息餐。鼓勵食品原料采購本地化,通過集中采購、與農民簽訂食品原料供應協議等方式,妥善解決學校食堂副食品和蔬菜供應問題。鼓勵有條件的農村學校適度開展勤工儉學,補充食品原料供應,地方人民政府要為學校開展勤工儉學提供土地、資金和技術支持。(3)嚴格規範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中小學食堂供餐規範,明確數量、質量和操作標準。制定原料采購、食品配送、招投標、資金管理等措施,確保規範運作、精細化管理。采取多種方式及時向社會公布工作計劃、實施進度和運行結果。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財政補貼資金納入國庫管理,實行單獨核算、集中支付、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占、挪用。補助資金應當全部用於為學生提供夥食,不得直接發放給學生及其家長。督促餐飲單位和個人定期公布餐飲菜譜、數量和價格,嚴禁克扣和浪費。加強運營監督管理,確保相關食品的采購和儲存沒有漏洞。建立實名制註冊學生信息管理系統,防止作弊和冒領國家補貼。建立學生營養狀況監測評估體系,及時跟蹤了解學生營養改善情況,為營養改善績效評估提供科學依據。相關學校要進壹步加強財務管理,依法完善學校財務制度,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切實加強食堂會計核算,加強內控制度建設,定期全面公開學生營養改善資金賬目,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範、有效。(4)加強營養教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向學生、家長、教師和餐飲人員普及營養科學知識,培養科學的營養觀念和飲食習慣。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學計劃規定的健康教育時間,對學生進行營養健康教育,建立健康飲食行為模式,讓學生終身受益於營養知識。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地區和相關學校要建立專家工作組,加強營養配餐和科學膳食方面的指導和服務。(五)加強監督檢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制定專項監督檢查辦法,對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實施進行全過程監督。監察、審計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促進規劃公開、透明、廉潔運行。教育督導部門要把計劃執行情況作為經常性督導的重要內容。要主動向同級人大和CPPCC報告規劃實施情況,接受法律監督和民主監督。督促農村學校成立以家長、學生、教師為代表的營養改善計劃督導小組。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和公開意見箱,廣泛接受社會監督。(6)做好宣傳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宣傳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宣傳計劃,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形式,準確深入地向全社會宣傳這項惠民政策。高度重視輿情分析,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改進工作。要認真總結、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努力營造全社會支持、監督、推動的良好氛圍,使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真正成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陽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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