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實驗器材圖片及名稱如下:
1、燒杯:主要用於液體之間的反應,溶解固體,配制溶液組裝過濾器,可以加熱,但是要墊石棉網。
2、蒸發皿:用於濃縮溶液或去掉結晶水合物中的結晶水。可以直接加熱。
3、試管及其試管架:少量物質間的反應容器,組裝簡易氣體發生裝置,收集少量氣體,可直接加熱。不能驟熱,加熱時溶液體積不能超過三分之壹,加熱時需用試管夾。
4、集氣瓶:用於氣體與其它物質的反應容器,收集氣體。
5、量筒:量取液體的體積,不能用於反應容器,不能加熱,讀取液體體積時應放平,註意視線與凹液面的最低點相切齊平,讀數精確到0.1mL,沒有零刻度線,選用原則:1.接近量程;2.壹次量取。
6、膠頭滴管:滴加少量液體用,不能倒置或平放,滴加時尖嘴不能伸入容器內部(個別例外),應在接受容器上口邊緣0.5cm處垂直滴加,除滴瓶上的滴管外,要及時清洗。
7、托盤天平:粗略稱量質量用,使用前應先調好零點,使指針指在標尺中間,兩邊托盤放大小相同的紙,若稱取有腐蝕性的藥品時,應放在玻璃容器中稱量,左盤放稱量物,右盤放砝碼(左物右碼)。
8、酒精燈:需加熱的實驗中做熱源。酒精燈中酒精的容量在1/4~2/3之間。用外焰加熱,用完後用燈蓋蓋滅。不能給燃著的酒精燈加酒精,不能用酒精燈點燃另壹盞酒精燈。添加酒精時要用漏鬥。酒精燈火焰分外焰、內焰和焰心,其中外焰溫度最高。著火時需用濕抹布撲滅。
9、漏鬥:向小口容器內傾倒液體,制出有刺激性氣味的極易溶於水的氣體時用於組裝尾氣吸收裝置,組裝過濾裝置。
10、長頸漏鬥:添加液體,組裝氣體發生裝置(用於形成液封)。分液漏鬥:滴加液體時需控制滴加速率時用到,組裝氣體發生裝置,分液、萃取。
11、玻璃棒:攪拌,引流(過濾或轉移液體)。註意事項:壹、不要用力過猛,勿碰擊器壁;二、註意隨時洗滌,以防汙染;三、不可將玻璃棒浸液的壹端放在桌面上。
12、試管夾:用於夾持試管。壹、防止燒壞和腐蝕;二、使用時從試管底部往上套,夾在試管中上部;三、加熱時應手持長柄,不要將拇指按在短柄上,防止燒傷。
13、藥匙:取用粉末狀或顆粒狀的藥品。使用前要用幹凈的紙擦拭幹凈,選用大小合適的藥匙。
14、溫度計:在需要控制溫度的實驗測量溫度。不能代替玻璃棒使用。
15、廣口瓶:用於組裝氣體發生裝置。
16、錐形瓶:可用於反應容器,但加熱時需石棉網。
17、燒瓶:主要用於溶液之間或液、固之間的反應,可加熱,但需墊石棉網,還可以組裝氣體發生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