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標準明確規定,生產日期是包裝生成的日期,不得提前也不得延後,如果在倉庫的話,不得發貨,需重新打印日期,已經銷售的話請趕快召回,或者到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備案。食品的保質期壹般是通過穩定性試驗確定的。如壹個保質期1年的食品,可以放在接近真實儲存條件的恒溫、恒濕試驗箱裏,每隔壹段時間拿壹批出來看看保存效果如何,包括微生物、感官指標、理化指標等。
提前打生產日期的處罰標準:
1、生產日期提前壹天,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2、情節嚴重,造成後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也可能會吊銷營業執照。
3、工商部門對食品生產日期提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壹萬元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壹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食品舉報需壹些證據比如發現含有超量添加劑或者含有未被許可使用的添加劑的食品包裝等。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包括生產廠家、銷售商家、餐飲服務企業,而按食品外包裝上印制的廠家名稱、商家提供的購物小票、發票附明細、懸掛在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等就可以證明不安全食品的提供者。建議消費者在進行餐飲消費時務必索要發票或收據,應保留好有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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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壹)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二)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三)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麽功表現的;
(四)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