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壹般是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其壹定的經濟補償。
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凝聚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加上政府的財政支持,使患病的社會成員能夠從社會上獲得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 "因病致貧"。
醫保報銷條件如下: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處方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
2、參保人員在看病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目錄、診療項目、?
二、參保人員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診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範圍和支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三、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保險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按統壹比例支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家《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