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石家莊生育保險第三十六條:
石家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維護城鎮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其生育期間的基本生活和醫療,平衡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的生育費用負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細則》、《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條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制度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基本醫療保險)為基礎組織實施,實行屬地管理、社會統籌、單獨核算的原則。
第三條生育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四條市財政局和市審計局依法對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和管理進行監督。
第五條生育保險只建立統籌基金,不建立個人賬戶。
第六條生育保險費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籌集,與基本醫療保險費統壹征繳,繳費基數為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基數。
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力社保局)是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主管部門。其職責是:
(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河北省有關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相關政策;
(二)制定全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
(三)負責全市生育保險制度的組織實施;
(四)指導和監督生育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五)組織協調生育保險相關事宜。
第八條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醫保中心)是城鎮職工生育保險的經辦機構,其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
(二)編制生育保險基金預算和決算;
(三)負責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支付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生育保險財務會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匯總和上報工作;
(五)負責生育保險咨詢服務。
第九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職責是:
(壹)認真執行生育保險政策法規,做好宣傳工作;
(二)負責上報本單位生育保險相關報表;
(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四)負責職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癥醫療費用的審核和報銷,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的審核和報銷;
(五)負責生育津貼的申報和發放;
(六)負責對本單位職工執行生育保險政策的監督管理;
(七)承辦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主要職責:
(壹)認真執行生育保險的政策法規;
(二)承辦生育保險醫療服務,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三)負責參保職工生育、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等信息的登記和匯總,並按規定及時向市醫保中心傳遞信息和提交相關報告;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單位職工執行生育保險政策法規的情況;
(五)承辦與生育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第三章實施範圍和對象第十壹條本市城鎮地區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作為用人單位,均納入本市生育保險實施範圍。
第十二條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退休職工、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職工)和未就業且未納入生育保險制度的職工配偶(以下簡稱職工配偶),均列為本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實施對象。
第十三條生育保險登記程序參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理。
第四章統籌項目第十四條生育保險統籌項目包括下列項目:
(壹)因生育、計劃外懷孕和母嬰生理原因造成的醫療需要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費用在政策範圍內;
(二)根據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統壹組織的孕、宮內節育器檢查費用;
(三)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管結紮術(輸卵管結紮術)、復通術等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
(四)經縣級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認的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的醫療費用;
(五)用人單位按0.8%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女職工產假,以及職工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生育津貼;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
第十五條本辦法所稱生育,是指符合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的政策規定。
本辦法所稱計劃生育手術,是指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妊娠、宮內節育器檢查、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取出)、輸精管結紮術和復通術。
第五章保險費第十六條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費率標準為04%;企業、自收自支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名單
生育保險費的費率標準為08%;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費率標準為0.4%,生育保險費全部由用人單位繳納。費用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人單位為參保人。
會員不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生育保險費全部由本人繳納。
第十七條關閉、破產、改制的用人單位應按現行職工安置政策繳納生育保險費,具體辦法可參照城鎮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八條生育保險費率需要調整時,應根據生育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由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後公布。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中斷繳費期間,生育保險待遇停發。暫停繳費3個月及以下的,按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和滯納金。
金納繳費後可連續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欠繳3個月以上的,恢復繳費時,應當補繳以前欠繳的生育保險費和滯納金,欠繳期間的生育保險待遇不予支付。
付錢。
第六章保險基金第二十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項目組成:
雇主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利息;
(三)生育保險費滯納金;
(四)依法納入生育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
第二十壹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支付第十四條規定的統籌項目費用。
第七章待遇和標準第二十二條參保人員自繳費次月起,享受下列生育保險待遇: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癥的醫療費用;
(3)生育津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按08%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由用人單位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工資,不發放生育津貼。
本辦法實施後,按0.8%費率繳費的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生育滿十個月(不含補繳時間)的,享受生育津貼;連續繳費後生育不滿十個月。
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按原渠道自行解決。本辦法實施前參保的,參保人所在用人單位按08%的費率標準繳費,且連續繳費不滿十個月的,按原
條例實施。
按0.4%的費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女職工,在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其產假和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的工資由原渠道支付。因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職工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貼。
領取生育津貼期間,生育保險關系轉移到其他統籌地區或者職工死亡的,生育保險關系自行終止,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職工終止生育保險關系的,從次月起停發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倍休假天數計算,由市醫保中心逐月支付給用人單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第二十三天生育津貼:
(1)妊娠不滿2個月後20天;
(2)懷孕滿2個月不滿4個月的,滿30天;
(3)懷孕滿4個月不滿6個月的,滿42天;
(4)分娩後90天或終止妊娠6個月以上(含分娩前15天);
(五)難產(胎頭吸引、產鉗助產)或剖宮產增加15天;
(6)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增加15天;
(七)24周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壹胎增加45天;
(八)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後2日內;
(九)放置和取出皮下植入物後3天;
(10)輸精管結紮術後7天;
(十壹)輸卵管結紮術後21天;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生育期間死亡的,不享受生育後增加產假的生育津貼。
第二十四條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標準是:
(壹)正常生產2000元;
(二)難產2500元;
(3)剖宮產3500元;
(4)懷孕6個月以上的800元;
(5)滿4個月不滿6個月終止妊娠的,600元;
(6)滿2個月不滿4個月終止妊娠的,400元;
(7)不滿2個月終止妊娠的為120元。
第二十五條職工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實行定額報銷,定額報銷標準為:
(壹)每例宮內節育器檢查,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三級10元,二級9元,壹級及以下8元;
(二)每例宮內節育器放置(取出),按定點醫療機構級別,三級40元,二級36元,壹級及以下32元;
(3)每次皮下埋植(摘除)100元;
(四)單獨輸精管結紮術,每例300元;
(五)單獨輸卵管結紮,每例2000元;
(六)每例輸精管(卵)復通術,3500元;
(七)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每年3000元。
本辦法實施前,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計劃生育手術及並發癥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六條職工配偶生育、終止妊娠和計劃生育手術的醫療費用按限額報銷,標準為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規定標準的50%。
第二十七條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的下列醫療費用:
不孕癥、早孕反應和流產的治療;
(二)因犯罪、酗酒、自傷或者其他傷害而終止妊娠的;
(三)屬於新生嬰兒的;
(四)因醫療事故造成的;
(五)未采取長效避孕措施終止妊娠的;
(六)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規的;
(七)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省生育並實行計劃生育的;
(八)未經批準擅自恢復生育手術的;
(九)生殖並發癥及並發癥的治療;
(十)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收費標準目錄的;
(十壹)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
第二十八條女職工治療分娩期並發癥(子宮破裂、羊水栓塞、產後出血)及其他分娩期疾病,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予以支付。
第八章醫療管理第二十九條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實行定點醫療措施,職工生育在本市市區產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治療;員工計劃生育
相關項目應當在本市指定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具有計劃生育服務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治療。就醫應出示醫療保險IC卡、醫療保險病歷本及相關手續。
醫療機構應當對女職工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分開管理,在提供生育或者計劃生育醫療服務時,應當執行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目錄及收費標準。
規則。
第三十條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或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壹條女職工異地就醫,應當選擇居住地具有產科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由個人先墊付,治療結束後,由用人單位為她辦理醫療費用申報手續。
第三十二條職工配偶生育或計劃生育手術,在當地鄉鎮以上醫院治療,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職工所在單位為其辦理醫療費用申報手續。
第三十三條女職工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非統籌地區生育的。她們應在生育前壹個月憑單位申請及相關證件向市醫保中心提交《石家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
學歷備案表》(附件1),辦理備案手續;女職工因急診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可就近就醫,但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憑單位申請和相關證件到市醫保中心申報。
《石壯職工生育保險異地生育備案表》(附件1),並辦理備案手續。未備案異地生育的生育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
職工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鑒定後,本人鑒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石家莊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記錄表》壹並提交用人單位(附件
2)用人單位每月10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備案手續,從備案當月起享受待遇。未備案的,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癥的醫療費用,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第九章待遇申報和費用支付第三十五條女職工或者男職工配偶生育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診斷證明、住院醫療費用收據、住院醫療費用明細、出院記錄、出生證明和
復印件、生育醫學證明及復印件、《石家莊市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3)、《石家莊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報單》(附件4),男職工隨。
偶爾會憑本人戶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不覆蓋的證明、居委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證明、結婚證及其復印件、本人戶口簿及其復印件,每月10前到市醫保中心申請生育保險待遇。
持有二胎生育證的職工,在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時,還應提供經人口計生部門審批的《再生育子女信用申請審批表》復印件。
第三十六條女職工和男職工配偶終止妊娠的,由用人單位及時憑診斷證明、醫療費用收據、醫療消費明細、病歷復印件、生育證復印件或街道辦事處人口和計劃生育證明。
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石家莊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附件3)、《石家莊市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表》(附件3)
4)、男職工配偶還應憑其戶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生育保險政策未覆蓋的證明、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失業證明、結婚證及其復印件。
本人戶口簿及復印件每月10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生育保險待遇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