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鼓勵技術創新。繼續加大對醫藥研發的投入,對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的新藥研制,在科研立項、經費補助、新藥審批、進入醫保目錄和技術改造投資上給予支持。鼓勵開展基礎性研究和開發***性、關鍵性以及前沿性重大醫藥研發課題。支持企業加強技術中心建設,通過產學研整合技術資源,推動企業成為技術創新的主體。
(二)加強技術改造。制定《醫藥行業技術改造投資指南》,以技術改造為抓手,推動結構調整。支持符合結構調整方向、對醫藥產業升級有重大帶動作用的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重點支持創新藥物產業化、基本藥物上水平、藥品生產質量保證體系升級、中藥現代化、醫療器械國產化。
(三)發揮藥品價格杠桿調節作用。完善藥品價格政策,堅持鼓勵創新、促進企業提升產品質量的基本原則,根據創新程度,對成本費用和利潤實行差別控制,特別是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在價格核定過程中給予單獨制定價格的政策。
(四)完善集中采購和臨床使用政策。研究制定更加科學合理的集中采購評標標準和方法,合理劃分藥品類別,切實落實“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的原則,建立公開、透明的社會監督機制,實現公平競爭和優勝劣汰。深化公立醫院改革,推進醫藥分開,完善基本醫療保障費用支付方式,規範臨床診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為產品結構調整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發揮藥品監管的促進作用。提高藥品審評審批技術門檻,嚴格控制新開辦制藥企業數量。實施《新藥註冊特殊審批程序管理規定》、《藥品技術轉讓註冊管理規定》和《國家藥品質量標準提高行動計劃》,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提高產品質量,實行強強聯合,促進醫藥行業結構優化升級。
(六)完善企業兼並重組支持政策。認真落實有關企業兼並重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富余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劃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對大型企業跨省(區、市)重組後的改擴項目優先予以核準,在股票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以及銀行貸款方面給予支持。
(七)制止重復建設,淘汰落後產品和工藝。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制訂重要產品準入條件,引導企業投資方向。規範藥品委托生產,盤活存量資產,引導和督促企業及時淘汰同品種中落後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標準低的產品,促進結構調整。
(八)推進中藥材生產產業化進程。鼓勵企業建立中藥材原料基地,發揮其帶動中藥材生產的作用,推進中藥材生產產業化和《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AP)的實施。應用先進的栽培技術,推廣規模化種植,保證中藥材的質量和供應。對重要野生藥材品種要加強人工選育工作,制止過度采挖,運用生物技術進行優良種源的繁育,建立和完善種子種苗基地、栽培試驗示範基地,推動野生藥材的家種,降低對野生藥材的依賴,為現代中藥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九)推動醫藥產業集群化發展。鼓勵基礎條件比較好的醫藥工業園區深入開展創建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工作,在規劃布局、技術改造及資金安排等方面,對示範基地予以重點指導和支持,引導其加強綜合服務體系和公***基礎設施建設,吸引關聯企業在園區落戶,形成壹批管理規範、環境友好、產業關聯度高、專業配套齊的醫藥產業聚集區。
(十)加強運行監測分析工作。完善醫藥行業運行監測體系,密切跟蹤結構調整各項重點任務的落實情況,研究解決出現的新問題,及時發布行業信息,為企業生產經營和投資決策提供信息指導。
(十壹)發揮行業協會作用。行業協會要充分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引導企業加快結構調整,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問題和企業訴求,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工業和信息化部
衛 生 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〇壹〇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