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中的代表性單元類型有:
原料儲存區;供應區域;反應區;產品蒸餾區;吸收或洗滌區;半成品儲存區;產品儲存區;運輸裝卸區;催化劑處理區;副產品處理區;廢液處理區;引入裝置區的主管橋區。此外,還有過濾、幹燥、固體處理、氣體壓縮等。在適當的時候,該裝置也可以分成適當的單元。
通過將設備分成不同類型的單元,可以評估設備不同單元的危險特性。否則,整個裝置或大部分裝置將具有最危險單元的特征。另外,通過對單元的劃分,可以考慮裝置中最危險的單元向其他投資更多的單元擴散時的邊界。
當評估存儲區域時,該單元通常由壹個大壩和同壹大壩中的所有儲罐組成。被大壩分隔的其他區域,如液化氣、高度易燃液體、可燃液體和具有自聚、過氧化物生成和凝聚相爆炸風險的特殊危險物質,可在不同的單元中處理,以便正確識別其相對風險。
廠區內的主管橋不同於工廠工藝或儲存單元,應作為壹個單元考慮。它的危險主要是架設在支架和支撐在支架上的鋼管之間的支柱或管橋的長度。找出原料、催化劑、中間體、副產物和溶劑在裝置中的反應及其工藝操作,並記錄在表格中。然後根據單元內各表記錄的物質的易燃性和數量,選擇壹種在單元內存在危險量的物質。在某些情況下,數量和潛在爆炸能量的組合也可被視為代表其主要危險。
選擇作為風險評估單位的物質必須具有能夠達到危險程度的數量。
如果壹個裝置或單元中有多種重要物質,必須對每種重要物質進行不同的評價,選擇最危險的壹種作為該單元危險的代表,作為最終評價的依據。如果裝置中的物質是壹種混合物,並且其成分保持不變,當裝置中存在火災、爆炸、反應或毒性的重大潛在危險時,該混合物也可作為重要物質使用。物質系數是指重要物質在標準狀態下(25℃,0.1 MPa)發生火災、爆炸或能量釋放的危險潛力的標度。計算總效應時,材料系數(MF)用符號月表示。
壹般易燃物質。其物質系數由重要物質標準條件下在空氣中的燃燒熱決定,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MF =△HC×1.8×4.186/1000
其中△Hc是重要物質的燃燒熱,kJ/mol。
邊緣可燃物質。在邊緣可燃或在輸送條件下不可燃的重要物質的材料系數不能為零,因為它可以從反應的燃燒熱計算,並且它的值可以從重要物質的生成熱和氣相燃燒產物的生成熱之間的差計算。材料系數可根據燃燒熱的計算值根據以下公式計算:
MF =△HR×1.8×4.186/米
其中△ hr為燃燒熱的計算值,kJ/mol;;
m-重要物質的分子量。
邊緣易燃物質有三氯乙烯、1、1、1-三氯乙烷、全氯乙烷、氯仿、二氯甲烷。
不可燃物質。這種物質不會與水、沙子、氮氣、氦氣、四氯化碳、二氧化碳和六氯乙烷等氧氣發生放熱反應。為了保持方法的有效性,對於零物質系數的物質,給出MF = 0.1。
添加了稀釋劑的易燃物質的混合物。如果在可燃物質混合物中加入某種成分的稀釋劑,可以采用這種易燃性或爆炸性強的成分的物質系數;利用非活性組分的MF = 0.1和組分中的組分比可以得到混合物的物質系數。對於邊緣的可燃物質,采用高於非活性物質的物質系數的值。
可燃固體和灰塵。大多數固體不能找到適當的燃燒熱。如單位中選作重要物質的木塊、大體積金屬固體,只有當這類固體在顆粒、細粒或粉塵狀態下的危險性遠高於大體積狀態時,才可采用MF = 0.1。在粉末等高風險的情況下,必須使用燃燒熱作為材料系數。
成分不明的物質。燃氣、專用物質混合粉、藥品、面粉、煤等粉塵物質的燃燒值應通過實驗確定。在某些情況下,如果可以獲得密封容器中物質的爆炸壓力數據,則可以通過以下公式獲得材料系數:
式中p為常壓下的最大爆炸壓力,MPa;
t-初始溫度,k。
上面的公式是近似的,但是材料系數不會太小。
混合物質的危險。物質混合時,裝置內大量氧化劑和還原劑混合釋放的反應熱大於可燃物質的燃燒值,如鋁熱反應、金屬粉末與鹵化碳反應、硝化反應、磺化反應等。,所以計算出的反應熱必須根據下面的公式轉換成物質系數:
其中△H′r——1摩爾壹個組分的反應熱,kJ/mol;;
m’——計算△H’r反應物的分子量和與之反應的其他物質的分子量之和,如鋁和氧化鐵的鋁熱反應,計算公式為:
2Al+fe2o 3 = 2Fe+al2o 3+246.09×4.186 kj
凝聚相爆炸或分解的潛在危險物質。
使用這類物質時(如硝基甲烷、二苯基苯、乙炔、硝酸丙烷、濃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四氟乙烯等。),要知道燃燒值是大於爆炸值還是分解熱,要用大的值計算物質系數。
當壹種重要物質暴露在空氣中或在其他條件下能成為具有爆炸或凝聚相分解潛在危險的混合物或產品時,在操作單元中發生變化的物質不會隨時存在,因此在計算物質系數時可以忽略不計。在特殊過程風險較多的情況下,為了補償特定的特殊過程風險,預計在采取壹些預防措施時,會出現壹個給出的評價系數是否正確的問題。如果不仔細研究最簡單的單元控制系統或設計標準,就會做出不切實際的高風險評估;如果假設所有的安全和控制系統在任何時候都能正確運行,不考慮操作人員和設備的錯誤率,那麽風險評估就太低了。因此,需要進行詳細的風險研究和可靠性評估;但是,在評價火災、爆炸和毒性指標時,必須盡快確定必須仔細研究的區域。
在進壹步研究特殊過程危險和類似問題時,應註意以下幾點:假設裝置和單元的過程操作中有適當的控制系統,應優化其效率;或者出於安全控制的考慮,有時候要加壹個精密控制系統,有時候不加,只是保持基本控制系統的水平。同樣,該單元也應根據相關電氣法規對儲存材料和位置區域的要求進行劃分。
特殊聯鎖系統、爆炸控制裝置、排空或排氣系統、可燃氣體監測或連續氣體分析、固定惰化系統、過量流體排放或遠程操作閥以及許多類似的安全裝置不應在裝置和單元的初始評估中予以考慮。初始評估的目的是假設當所有安全系統和其他特殊系統都不工作時,評估結果能夠真正代表潛在的風險水平。至於單位是否存在事故隱患以及事故的大小和性質,可以在今後的專項制度研究中,經過周密的風險調查後,共同做出決定。
使用Mond火災爆炸和毒性指數評價法的壹個特點是,並不是所有領域都需要進行精確的風險研究,但需要確定幾個研究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