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固體樣品:取壹個幹凈的鋁制或玻璃制扁平稱量瓶,置於101℃ ~ 105℃的幹燥箱中,瓶蓋斜撐在瓶沿。
加熱1.0 h,取出蓋子,放入幹燥器中冷卻0.5 h,稱重,重復幹燥,直至兩次質量差小於2 mg,為常數。
沈重。將混合均勻的樣品快速研磨成小於2 mm的顆粒,不容易研磨的樣品盡量切碎,稱取2 g ~ 10 g樣品。
(精確至0.0001 g),放入稱量瓶中,樣品厚度不得超過5 mm,如有松散,厚度不得超過10 mm,並添加。
蓋上蓋子,精確稱量後,放入101℃ ~ 105℃的幹燥箱中,瓶蓋斜撐在瓶沿上。晾幹2 h ~ 4 h後,蓋上蓋子,取出放入烘幹。
在容器中冷卻0.5 h後稱重。然後放入101℃ ~ 105℃的烘箱中幹燥約1 h,取出後放入烘幹機中冷卻0.5 h。
然後稱重。並重復上述操作,直到兩次質量差小於2 mg,即為恒重。
註:在最終計算中,兩個恒重值取最後壹個稱重值。
5.2半固體或液體樣品:取幹凈的稱量瓶,加入10 g海砂和壹根小玻璃棒,置於101℃ ~ 105℃的幹燥箱中。
幹燥65438±0.0h,取出,放入幹燥器中冷卻0.5 h,稱重,反復幹燥至恒重。然後稱取5 g ~ 10 g樣品(精
真到0.0001 g),放入蒸發皿中,用小玻璃棒攪拌均勻後放在沸水浴上晾幹,並隨時攪拌,擦去盤底水珠,備用。
在101℃ ~ 105℃的幹燥箱中幹燥4 h,蓋上蓋子,取出,在幹燥器中冷卻0.5 h,然後稱重。按“5.1”然後放進去。
101℃ ~ 105℃在幹燥箱中幹燥約1 h...".
樣品中的水分含量按公式(1)計算。
其中:
x——試樣中的水分含量,單位為克每百克(g/100g);
M1 ——稱量瓶(含海砂和玻璃棒)和樣品的質量,單位為克(g);
M2 ——稱量瓶(含海砂和玻璃棒)和試樣的幹質量,單位為克(g);
M3 ——稱量瓶(含海沙和玻璃棒)的質量,單位為克(g)。
當水分含量≥1 g/100 g時,計算結果保留三位有效數字;水分含量< 1 g/100 g時,結果保持兩位數。
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