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企業需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辦理備案。辦理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表;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質量負責人、質量機構負責人或專職質量,管理人員、養護、後、技術等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職稱證明復印件。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藥品監督管理的部門備案並提交相應資料。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對產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過程影響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可以免於經營備案。
法律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第壹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申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壹)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二)產品技術要求;
(三)產品檢驗報告;
(四)臨床評價資料;
(五)產品說明書以及標簽樣稿;
(六)與產品研制、生產有關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
(七)證明產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資料。
產品檢驗報告應當符合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可以是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備案人的自檢報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資質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免於進行臨床評價情形的,可以免於提交臨床評價資料。
醫療器械註冊申請人、備案人應當確保提交的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和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