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門診慢性病:城鄉居民門診慢性病實行定額管理,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和市內鄉鎮衛生院?發生的門診檢查治療,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每人年度內單病種最高累計支付1800元,兩個病種以上的年度內最高累計支付限額2500元。
2、城鎮職工門診慢性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0%。
3、門診特殊病:在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檢查治療,城鄉居民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85%。城鎮職工門診特殊病起付標準為200元,報銷比例為85%。
4、特殊病種門診報銷規定:門特不設起付標準,按住院支付比例報銷。門特支持多病種待遇疊加。
特殊病種門診報銷流程:
1、確定申請病種。參保人根據自己的病情和主診醫生的診斷來確定需要申請的病種,某些地區可能有特定的病種列表,包括但不限於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等。
2、選定辦理申請手續的機構。在具備相應門診特定病種診斷資格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就醫診斷,並辦理門診特定病種待遇認定,這可能包括在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選點手續。
3、提交申請材料。
4、報銷辦理流程。這可能包括將材料提交給參保單位所在區醫保中心,或在每月的特定時間進行申報,申報過程中可能需要空腹進行某些檢查,並按照醫生的指示準備相應的原始醫療資料。
綜上所述,2024年特殊病種門診報銷規定通過提供住院標準的報銷待遇,減輕了患者的經濟負擔,具體細則由各地醫保政策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