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易制毒化品如下:
第壹類:1壹苯基壹2壹丙酮、3,4壹亞甲基二氧苯基壹2壹丙酮、黃樟素、黃樟油、異黃樟素、N壹乙酰鄰氨基苯酸、鄰氨基笨酸甲酸;第二類:苯乙酸、醋酸酐、三氯甲烷、哌啶;第三類: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錳酸鉀、硫酸、鹽酸。
什麽是易制毒化學品?
易制毒化學品是指國家規定管制的可用於制造毒品的前體,原料和化學助劑等物質。《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章第二條規定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32種。第壹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
關於易制毒化品的規範:
第壹條為了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範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行為,防止易制毒化學品被用於制造毒品,維護經濟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和進口、出口實行分類管理和許可制度。易制毒化學品分為三類。第壹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類、第三類是可以用於制毒的化學配劑。易制毒化學品的具體分類和品種,由本條例附表列示。
第三條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需要調整的,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商務主管部門、衛生主管部門和海關總署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在本行政區域內調整分類或者增加本條例規定以外的品種的,應當向國務院公安部門提出,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