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
2016年11月30日,市工商局經濟檢查支隊接舉報並通過摸排,在通川區金山寺社區2組(金龍大道)現場擋獲5車熱軋帶肋鋼筋,***計166.88噸。
現場對該批鋼筋***6個批次的產品進行了扣押抽樣,經檢驗均被判定為不合格。經查明,該批鋼筋系劉某某在山西運城某鋼材廠組織貨源銷往達州。根據《質量法》的規定,沒收不合格熱軋帶肋鋼筋166.88噸,處罰款27萬元。
2、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微耕機
2月18日,開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群眾舉報,對開江縣某機械貿易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銷售的柴油微耕機涉嫌不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汙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的相關規定。
經查明,該公司購進重慶某某牌微耕機(柴油機KA250)13臺,已銷售3臺,***計貨值金額36400元。根據《質量法》的規定,沒收重慶某某牌微耕機(柴油機KA250)10臺,沒收違法所得2700元,處罰款10萬余元。
3、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和商業賄賂
2016年10月25日,通川區工商質監局對由魏某投資成立的通川區某通訊器材經營部檢查發現,“捷信”消費貸款產品疑不正當返利及獎勵等行為。
經查明,魏某為實現增加手機銷量開展了此消費貸款業務,與深圳捷信金融有限公司達成口頭協議,讓其“捷信”金融獨家在其經營場所開展消費金融業務,並向消費者推銷捷信貸款。
魏某以“消費貸款獎勵金”的名義索賄貸款金額的3%,排擠了其它競爭對手,***獲取“消費貸款獎勵金”44400元。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44400元,處罰款10萬余元。
4、汽車銷售公司附加不合理條件
2016年12月1日,達川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達州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在汽車銷售過程中,向按揭客戶收取“按揭手續費”、向購車客戶收取“後續款項”。
經查明,該公司未在《商品車銷售合同》中約定,擅自向按揭購車的客戶附加不合理條件,收取“按揭手續費”和“後續款項”兩種費用。根據《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萬元。
5、珠寶店低於成本價出售黃金
1月17日,宣漢縣工商質監局對宣漢縣某珠寶店檢查發現,該珠寶店以275元/克的價格購進黃金,為排擠其它競爭對手,采取明顯低於成本的價格對外銷售。根據《四川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的規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萬元。
人民網-為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 達州通報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