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專利權出質的,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專利權質押自專利權質押登記之日起成立。
質押合同可以是單獨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專利權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四)專利權的數量以及每項專利權的名稱、專利號、申請日和授權公告日;
(五)質押擔保的範圍;選擇約定事項;
(六)質押期間每年專利費的繳納;
(七)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轉讓和許可;
(八)專利權被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在質押期間發生權屬變更時的處理;
(九)質押物實現時相關技術資料的交付。
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手續。
專利權質押應當向專利局登記,專利權質押自專利權質押登記之日起成立。
向專利局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壹般需要以下材料: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申請表;主合同和專利權質押合同;出質人的身份證明;專利權有效證明;質押前專利權的實施與許可。
國家知識產權局應當自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審查並決定是否辦理專利權質押登記;當事人提交的質押申請文件存在瑕疵的,審批期限自當事人補正全部瑕疵之日起計算;無論是否註冊,專利局都會以通知書的形式將審查結果通知當事人。
不註冊的常見情況。
專利權質押類似於商標權質押。如果能質押成功,註冊自然會被拒。以下是常見的10不註冊情況:
1.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壹致的;
2.* * *以專利權作為質押的,未經* * *同意;
3、專利權已經終止或者被宣告無效的;
4.專利權被宣告無效的;
5.專利權部分無效,需要質權人的知情同意聲明;
6.專利權處於年費繳納後期;
7.專利權權屬有爭議或者人民法院決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中止質押程序的;
8.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9.合同約定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
10,同壹專利權重復質押。
質押期間專利權的行使
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放棄專利權;未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許可該專利權的實施;許可或者轉讓經質權人同意的,出質人取得的許可費或者轉讓費應當提前向質權人清償或者提存。
法律依據
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五條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放棄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不予辦理專利權放棄手續。
第十六條專利權質押期間,出質人未提交質權人同意轉讓或者許可實施專利權的證明材料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不予辦理專利權轉讓登記手續或者專利實施合同備案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