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重與失重的判斷
1.看上升和下降的加速度,如果加速度方向是向上的就是超重,如果加速度方向是向下的就是失重;
2.看支撐力對其的支撐作用,如果大於重力則超重,小於重力則失重。
超重:物體對其支架的壓力(或懸掛繩索的拉力)大於物體所受重力的現象稱為超重。此時,FN = mg + ma.
失重:物體對其支架的壓力(或懸掛繩索上的拉力)小於物體所受重力的現象稱為失重。此時,有 FN=mg-ma.
超重現象和失重現象的條件
1、超重現象的條件:當物體向上做加速運動或向下做減速運動時,物體處於超重狀態,即無論物體向哪個方向運動,只要它有向上的加速度,物體就處於超重狀態。
2.失重條件:當物體向下加速或向上減速時,物體處於失重狀態,即無論物體向哪個方向運動,只要有向下的加速度,物體就處於失重狀態。
註:超重失重現象只是表象。所謂超重和失重,只是物體對支撐物的壓力(或拉力)的增大或減小,是表觀重量的變化,而實際重量(真實重量)並沒有變化。
如何判斷超重失重加速度的方向超重失重加速度的判斷方法是:失重加速度向下,超重加速度向上。加速度是速度變化量與速度變化所需的時間之比,即Δv/Δt,是描述物體速度變化快慢的物理量。加速度是壹個矢量,其方向是物體速度變化的方向,與合外力的方向相同。
加速度與速度的變化和速度變化所需的時間長短有關,但與速度的大小無關。在運動學中,物體的加速度與物體所受合力的大小成正比,與物體的質量成反比,並且與合力的方向相同。在直線運動中,如果加速度的方向與速度相同,則速度增加;加速度的方向與速度相反,則速度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