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下放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已經2015年4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8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 長 黃奇帆
2015年8月21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取消和下放壹批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市委四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轉變政府職能,推進簡政放權,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63項、下放670項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決定取消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不得變相實施,不得轉交有關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實施,不得通過拆分、合並等方式變相實施。決定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放權不卸責,加強對承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接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盡職履責做好權力承接工作,發揮基層貼近群眾、就近管理的優勢,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采用委托方式下放的,委托的市政府部門應當與受委托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或其有關部門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對受委托方實施的行為進行監督。
此次取消、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市政府有關部門要依照法定程序,及時清理和推進修改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推進取消和下放的市級行政權力事項信息公開,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對於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本決定的,將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
附件1:重慶市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取消的行政權力目錄
序號項目名稱權力類別實施主體權 力 依 據備 註1中小學示範食堂評審行政確認市教委1.《關於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5號);2.《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14號)第二十八條;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重慶市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級評定實施細則〉的通知》(渝教體衛藝〔2012〕23號) 2重慶市重點新產品鑒定行政確認市科委1.《重慶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第六、三十八條;2.《重慶市對企業新產品開發實行優惠扶持政策的實施辦法》(渝辦發〔2011〕74號)國家層面已取消。3對在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執業獸醫表彰和獎勵其他權力市農委《執業獸醫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3年第3號)第五條 4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和全國休閑農業示範點審核其他權力市農委《農業部國家旅遊局關於開展全國休閑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和全國休閑農業示範點創建活動的意見》(農企發〔2010〕2號) 5對推廣的農業生產資料新產品組織嚴格的試驗示範和質量檢測核準登記其他權力市農委《重慶市實施〈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第二十壹條修法後取消。6農業機械試驗鑒定其他權力市農委《農業機械試驗鑒定辦法》(農業部令第54號)第二條交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7國家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初審其他權力市農委《農業部關於創建國家農業產業化示範基地的意見》(農經發〔2011〕3號)取消初審環節,更有利於推動我市農業產業化發展。8壹村壹品專業示範村鎮審核其他權力市農委《農業部辦公廳關於開展壹村壹品專業示範村鎮認定工作的通知》(農辦經〔2010〕19號) 9對酒類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行政處罰市商委1.《重慶市酒類商品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3〕48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我市有關規定,該項權力已轉移到市食品藥品監管局。10對不按規定繳納蠶種價格風險金的處理其他權力市外經貿委《重慶市蠶種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征收蠶種價格風險金已經取消,該項權力隨之取消。11征收征地管理費行政征收市國土房管局1.《征地管理費暫行辦法》第十壹條;2.《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
(1)執業藥師聘任中級的條件。
1,中專畢業:在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崗位實習滿1年,可認定為技師,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
2.大專畢業: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崗位實習滿1年可認定為技師,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兩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
3.本科學歷:在相同或相近專業崗位實習滿1年,可認定為助理工程師,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4年可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