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報銷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等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員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自己看病發生的醫療費用,壹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憑定點醫院醫生開具的藥品處方,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購藥或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購藥。購藥。
(二)參保人員在就醫過程中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等範圍和支付標準,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三)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按統壹比例支付
醫保報銷比例
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費用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的部分。
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派遣人員門、急診壹年內累計報銷最高限額為2萬元。
3、參保人員應妥善保管在定點醫院門診就診的門診醫療費收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和處方底),作為報銷醫療費的憑證。
4、三種特殊病種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療化療、腎透析、腎移植服用抗排斥藥物需在門診就醫的,由參保人員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該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上述三種特殊病種的門診就醫、取藥僅限於經批準的定點醫院,不得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屬門診特殊病種範圍的,參照住院結算。
5.住院醫療費用。
醫保繳費夠20年,退休後才能享受醫保報銷。
各地醫保報銷比例範圍不同,請以當地政策規定為準。
從醫保的報銷條件和參保比例我們可以了解到,醫保並不是全額參保,報銷需要達到起付標準,買藥看病也需要到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取藥,還有壹些藥品不在報銷範圍內。如果能補充壹份商業醫療保險,壹年也就幾百元,可以補充醫保報銷範圍的壹些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