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期貨活動的陷阱
案情簡介
2014年9月,江西省公安廳某局多次接到群眾舉報,稱鄒某等人非法組織投資者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導致投資者損失嚴重。
經查,鄒某借用他人股指期貨賬戶,指派楊某、張某等人,鼓動當地群眾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鄒某向投資者收取每手300元的交易費,投資者無需繳納保證金,只需結算交易盈虧。十幾名沒有任何經驗的人在 "操作簡單、回報快 "等宣傳誘惑下,先後投資約187萬元,由於缺乏投資經驗和專業投資能力,到案發為止,累計虧損158萬元(其中鄒某等人收取手續費40余萬元)。鄒某等人的行為違反了《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構成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罪。目前,當地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鄒某等人立案偵查。
風險提示
投資者進行股指期貨交易,必須通過合法的期貨經營機構進行,合法期貨經營機構名單可在中國證監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查詢。股指期貨交易風險大、專業性強,投資者在進行股指期貨交易時,要評估自身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受能力,是否具備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條件,切不可聽信他人 "忽悠",繞過規定進行交易,從事超出自身能力的交易。
案情摘要
2014年某日,投資者李某接到對方電話,自稱是國內某知名貴金屬交易所(以下簡稱 "該公司 "或 "公司")會員,開展白銀等貴金屬現貨交易,交易方式靈活,?現貨交易,交易方式靈活,交易時間長,可以t+0,即買即賣,不限次數,做多做空都能賺大錢;投資者不懂沒關系,公司有專家指導,還可以代投資者操作,利潤都返還給投資者,公司只收取規定的手續費,投資者有疑問,可以去公司網站考察。
李某聽後,半信半疑,為了保險起見,李某決定到該公司的經營場所 "踩點"。按照公司業務員提供的地址,黎某來到了位於成都高新區的壹棟高檔寫字樓,公司熱情地接待了他,公司現場 "像模像樣",秩序井然,前來咨詢的投資者也真不少,有的是在詢問洽談,有的是準備開戶交易。小賴覺得這家公司 "挺正規",經過簡單了解後,立即開了戶,投入資金7萬元。因為不懂,便委托公司的 "專家 "操作,沒過幾天,當他查看自己的賬戶時,資金早已損失大半。
李某感覺上當受騙後向當地政府金融辦舉報,金融辦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後,依法向證監局對該公司的行為性質進行了認定。根據金融辦掌握的證據,該公司采用保證金制度集中交易標準化合約,允許交易者對沖平倉。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該公司組織交易行為具有期貨交易特征,涉嫌構成 "非法組織期貨交易活動罪"。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該公司立案偵查。
風險提示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除國務院批準的交易所和國務院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交易所外,其他任何交易場所不得采取集中競價、電子撮合、連續交易等交易方式從事商品或者權益交易,不得采取集中方式進行標準化合約交易。投資者參與白銀等貴金屬交易壹定要謹慎,防止掉入 "現貨交易 "陷阱,造成財產損失;壹旦發現自己受到此類違法行為的侵害,應及時向當地政府或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