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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有關政策
提供每人每年50至250元不等的財政補助
18日從無錫勞動部門獲悉,從8月1日起,無錫市範圍內凡沒有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機關事業單位兒童醫療統籌制度覆蓋範圍內的本市戶籍居民,均可按相關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繳納相關費用後,就可在規定時間內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為此,無錫財政部門將對相關參保人員提供50至250元不等的財政補助,衛生部門則要求從8月1日起,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將實施24小時醫生值班制,確保參保居民方便就醫。
八月參保十月即可享醫保
據了解,無錫市頒發的《無錫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暫行辦法》所稱的居民醫保,分為大病醫療統籌和基本醫療統籌,其中大病統籌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的統籌***濟;基本醫療統籌則指大病醫療和普通門診均實行統籌***濟。這兩類險種由參保居民自行選擇,壹年選擇壹次。該《辦法》規定,18周歲及其以下的少年兒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和其他非從業人員,都可參加該城鎮居民保險。
無錫市區符合參保對象的居民,8月1日起至9月20日前參保並繳納當年10月至次年12月費用的,從10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9月21日起至12月20日參保並繳納下壹年度費用的,從2008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醫療保險待遇。以後年度每年10月至12月20日為居民醫療保險繳費期,在規定繳費期內辦理參保手續並足額繳費的,從繳費次年的1月1日起自12月31日止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待遇。
財政補助50至250元不等
無錫勞動局相關負責人說,此次參保的籌資標準根據參保人員年齡段的住院率和人均住院費用等數據,經測算提出,主要是考慮到無錫作為經濟發達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待遇水平較高,如果居民醫療保險水平過低,則與無錫富民強市的目標不相適應,因此確定為:大病醫療統籌,少兒每人每年10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350元。基本醫療統籌,少兒每人每年35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550元。以後將根據基金收支情況逐步提高保障待遇。
另外,財政對18周歲以下少兒,按實際參保人數每人每年補助50元,對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以上的老年居民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居民,按實際參保人數每人每年補助250元,對低保家庭人員參加居民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分別按大病醫療統籌標準給予全額資助(少兒50元,其他居民100元)。同時,也設置補助對象的限制條件,即該《辦法》實施後戶籍從外地遷入本市區的居民(少兒除外),均應居住滿15年後,才能享受財政補助。其他有勞動就業能力的非從業人員不予補助。對低保家庭人員,無論參加何類居民醫保,均按大病醫療統籌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額由政府資助。按《辦法》規定的籌資標準,除財政補助外的其余費用均由本人或法定監護人負擔,具體為:大病醫療統籌,少兒每人每年10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350元。基本醫療統籌少兒每人每年35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550元。
社保卡只能就醫不可購藥
據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在用藥和醫療服務上,參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範圍)服務項目和設施範圍標準執行。參保居民只能持《社會保障卡》到個人約定定點服務中心或指定轉診醫院就醫,不能到藥店購藥。
另外,如果參保居民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就醫,還可以享受壹定的優惠政策。參保居民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住院治療的,不設居民醫保基金住院起付標準,其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由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門診治療的,其發生的門診醫療費在規定支付限額以內的,由居民醫保基金按60%比例支付。
無錫勞動部門相關人士還提醒廣大市民,參保居民在下列5種情形下,醫療費用需個人現金墊付後報銷,具體包括參保居民參保繳費後因各種原因尚未領到《無錫市社會保障卡》(IC卡)就醫的;參保居民在本市或外地(境內)患急癥在就近的醫療機構就醫的;不滿3周歲的少兒到個人定點醫療機構指定的具有兒科診療科目的醫療機構就醫的;轉診至市區指定醫療機構門診特殊病種治療的;長期異地居住(或就學)或因病需轉外地(境內)治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