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無任何票據。這種情況有兩種情形,壹是購藥時有合法票據但弄丟了,二是確實是向非法渠道購進了藥品。
1.第壹種情形,如果相對人訴說藥品是向某合法企業購進的,不小心把票據弄丟了,那麽執法人員應及時向相對人所交待的供貨方核查同種藥品的銷售記錄、出庫記錄,還可根據調查需要跟蹤供貨方的采購、驗收等情況,經查實確系該合法企業銷售的藥品,並有證據證明當時已出具了合法票據,那麽責令相對人及時整改,保存好所有的票據。不得以向無證購進藥品對相對人進行處罰,以維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2.第二種情形,如果相對人訴說藥品是向某合法企業購進的,經執法人員調查取證,情況不屬實,確屬向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依法處罰並采取有力措施挖出無證經營窩點,整治無證經營行為。
二、僅有出庫記錄或銷售清單,但無正式發票。《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規定藥品經營企業購進藥品應有合法票據,並要求藥品批發企業銷售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因此,無論是藥品批發企業還是藥品零售企業在購進藥品時應索取合法票據並留存備查。但考慮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賒貨款的情況,正式發票要等到付款或結帳時才能提供,因而可允許企業在貨款未付之前以出庫記錄或銷售清單作為合法證據,但若企業貨款已付,尚無法提供合法票據的,按違反《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的規定處理。
三、有合法票據,但發票上未註明藥品的批號等內容,不能證明發票上的藥品就是相對人經營、使用的藥品,且貨款已與供貨方結算清楚的,給相對人提供合法票據壹定的期限,如:3~7天等,若能在期限內提供可免予處罰,否則按非法渠道購進藥品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壹百四十壹條 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條所稱假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於假藥和按假藥處理的藥品、非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