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府采購主管機構
為了加強對政府采購的管理,需要在財政部門內明確壹個主管機構,如韓國的財政經濟院國庫局、新加坡預算署政府采購處、英國財政部政府采購局等就是負責政府采購工作的主管機構。政府采購主管機構的主要職責大致包括:制定采購法規、對政府采購市場進行協調和管理、采購統計、采購分析和評估、審計監督等。
二、政府采購中心
由政府組建並根據政府授權負有組織行政事業單位重大和集中采購事務,並直接開展采購業務的事業單位。政府采購中心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以及其他有關政府采購政策規定開展業務。政府采購中心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壹些招標事務委托給社會中介組織承辦。
三、政府采購中心的主要職責。
1、組織行政,事業單位的重大和集中采購事務;
2、接受委托,參與由財政撥款的公***工程的競標;
3、承擔不具務(或被取消)獨立采購資格的采購機關的采購業務;四是受有關采購機關委托,代理其采購工程、貨物和服務; 五是政府采購屬於財政部門部門管哦政府采購工作由財政部門統壹管理。由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有關機關單位的行政、財務、審計及相關的專業人員組成。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第壹條 為了規範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廉政建設,制定本法。
第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是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的部門,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與政府采購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