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以下簡稱《條例》),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於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條例》編制了《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幫助公民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進行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通過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電子顯示屏、政務公開欄、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並根據需要采取設立資料索取點等公開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請獲取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的相關政府信息,可以通過書面向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受理機構遞交《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壹)受理機構: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通信地址: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受理室
受理地址:廈門市湖濱南路170號813室
受理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提出申請
向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申請表》(詳見附件1)。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在廈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申請表》復制有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索引號、信息名稱、發布機構、內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提出申請的具體方式有二種:
1、信函、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或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或更改、補充;對於要件完備的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則在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系方式;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應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應當征求第三方的意見,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參見附件2。
(四)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受理機構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時,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收費標準按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等條件的,憑有效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機關申訴、投訴或舉報(湖濱南路170號8樓政治處),或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