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飛行時禁止攜帶和托運物品:
攜帶槍支(含各類仿真玩具槍、微型發射器及各類攻擊性武器)、彈藥、軍械、警用器材、爆炸物、易燃易爆物質、劇毒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危險溶液及其他違禁物品上飛機或托運行李、物品。凡攜帶或夾帶上述物品者,應立即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二,限制飛行時隨身攜帶的液體物品種類:
液體飲料:如礦泉水、茶、碳酸飲料、牛奶、酸奶、果汁等。
洗洗用化妝品:如牙膏、洗發水、沐浴露、乳液、剃須泡沫等。
凝膠類產品:定型水、啫喱水等。
藥物:如滴眼液、口服或外用溶液、噴霧劑等。
流質食品:甜面醬、瓶裝和罐裝食品。
氣溶膠:噴霧液體。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規定:
第二十七條?安檢人員應當查驗客票、身份證件和登機牌,通過儀器或者人工對旅客及其行李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可以進行嚴格檢查。
通過安檢的旅客請在等候區等候登機。
《中國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規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帶至安檢值班室進行教育;情節嚴重的,由民航公安機關處理:
(壹)逃避安全檢查的;
(二)阻礙保安人員執行公務的;
(三)攜帶危險品和違禁品而無任何證明的;
(四)擾亂安檢現場工作秩序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攜帶《禁止旅客攜帶物品清單》所列物品但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應當告知旅客可以作為行李托運或者交給送行人員;來不及辦理托運的,由保衛部按規定辦理手續,將機組移交到目的地後再歸還。
不能按上述方法處理的,由安全部門代為保管。安檢部門應當登記並妥善保管;超過三十天未領取的,應當及時移交民航公安機關。
中國民用航空局-安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