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社區戒毒等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社區戒毒等工作。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壹)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禁毒措施;
(二)組織毒品預防和禁毒宣傳,檢查督促會員單位和下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禁毒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三)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解決禁毒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毒品形勢、發展趨勢和禁毒工作進行調查和評估;
(四)建立健全藥物濫用的監測、評估、預警和通報機制,定期公布藥物情況和變化;
(五)考核和通報禁毒工作;
(六)同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禁毒委員會設立辦公室,負責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第六條禁毒委員會全體成員應當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職責,制定禁毒工作責任制,定期向禁毒委員會報告禁毒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毒品偵查、毒品案件查辦、禁毒宣傳、吸毒人員排查和動態管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禁毒管理、所轄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和戒毒場所管理、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指導支持等工作。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禁毒普法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所轄強制隔離戒毒所和戒毒場所的管理,指導和支持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
衛生部門負責對戒毒機構或者從事戒毒業務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管理,並對戒毒工作進行指導和服務。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的監督管理。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組織學校開展毒品預防教育,建立學校毒品預防教育檢查評估機制。
環保部門應當加強對生產、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企業的環境監督管理,協助公安機關將依法收繳、扣押的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移交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銷毀,並監督銷毀工作。
禁毒委員會其他成員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開展和支持禁毒工作。
工會、* *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人民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按照職責開展禁毒工作。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禁毒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毒整治的重點地區,明確整治工作目標,限期進行整治。被列為禁毒整治重點地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要求向確定禁毒整治重點地區的禁毒委員會報告整治工作。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禁毒誌願者組織、誌願者、社會工作者等單位和個人參與禁毒宣傳教育、科學研究和戒毒社會服務,對禁毒誌願者組織、誌願者和社會工作者進行指導和培訓,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和舉報人保護制度,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並被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並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和保護。第二章禁毒宣傳教育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禁毒宣傳教育工作,將禁毒宣傳教育與公民的法制、道德、科普、健康教育、職業教育和預防艾滋病教育相結合,提高公民的禁毒意識和自覺抵制毒品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