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醫保大病報銷比例:
(1)門診統籌鄉、村補助比例分別提高到65%、75%;
(2)壹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在四百元以下的,不設起付線;
(3)二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75%至80%;
(4)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
(5)省三級醫療機構補助比例提高到55%;
(6)兒童先心病等8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的70%,肺癌等12種大病,新農合補助病種定額力爭達到70%;
2、農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
(1)村衛生室、衛生所報銷比例60%;
(2)鎮衛生院報銷比例40%;
(3)二級醫院報銷比例30%;
(4)三級醫院報銷比例20%。
農村醫保門診報銷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證及慢性病證復印件;
2、銀行賬號復印件(或在縣內金融機構開戶的存折或銀行卡,下同);
3、門診發票原件,住院醫藥費發票原件;
4、醫藥詳細費用清單;
5、大額門診報銷需提供相關疾病的門診病歷。
農村醫療保險不屬報銷範圍具體如下: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綜上所述,農村醫療保險就是國家為了解決農村居民的醫療問題而建立的壹項社會保障制度,報銷範圍包括門診補償、住院補償以及大病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