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助開通日期:填寫的是異地就醫備案自助開通的日期,即您在辦理備案手續後開始可以使用自助開通功能的日期。壹般來說,該日期應該是您完成備案手續之後的當天或次日。結束日期:填寫的是您希望自助開通功能的結束日期。您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來選擇結束日期,例如如果您僅需使用自助開通功能進行本次就醫,那麽結束日期可以填寫您就醫完成後的日期;如果您希望長期使用該功能,那麽結束日期可以填寫壹個較長的時間範1、開始日期:應填寫為住院前1-2日。(如:住院日為3月8日,開始日期應填寫為3月7日)。
2、結束日期:應填寫為預計出院日後的五或十天(如:住院日為3月8日,預計住院十天,結束日期應填寫為3月23-28日之內。
圍,例如壹年或更長時間。
法律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在異地醫療機構治療,退休人員在異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依照本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