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壹、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藥品安全常識。
二、建立健全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基礎檔案,並對其進行日常監管和動態監管,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三、負責轄區內食品藥品和醫療單位安全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和報告等工作,及時反映群眾意見建議。
四、受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委托或授權依法開展以下執法:
1、日常督查。 2、傳達通知。 3、組織教育培訓。 4、受理舉報投訴。 5、收集易消失證據。 6、受理農村聚餐備案登記。
7、臨時查封扣押(對法律法規和上級明文規定禁止銷售的食品藥品,可臨時查封扣押,並於當日移交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理;對明顯存在安全隱患疑點的食品藥品,可
臨時查封扣押,並在兩小時內移交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處理)。
五、定期評估分析本轄區內食品藥品安全狀況,針對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研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食品藥品安全。
六、負責轄區內鄉鎮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員、學校食品安全監督員的選配確定、監督管理和培訓等工作。
七、配合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好轄區內食品安全事件和藥品、醫療器械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組織救援、調查處置、後勤保障和善後處理等工作。
八、完成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鎮政府委托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