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醫療器械所需的資格:
1.有與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或者職稱;
2.有與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營業和倉儲場所;
3.具有與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倉儲條件,全部委托其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倉儲的,無需設立倉庫;
4.具有與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
5.有能力提供與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專業指導、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或者同意由相關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需要法人性質經營醫療器械的企業,應當根據醫療器械的風險程度實施分類管理。
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應當有與經營規模和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倉儲條件,以及與所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經營第壹類醫療器械不需要經營許可和備案;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經營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經營許可,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查批準,發給《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生產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產的醫療器械不需要辦理營業執照或者備案。經營二類醫療器械的企業需要具備上述資質。但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的,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符合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要求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確保所經營產品的可追溯性。而且第三類醫療器械對企業的質量負責人要求更高。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質量負責人應當具有醫療器械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同時應當具有3年以上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工作經歷。
法律依據: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的頒發、換證、變更和監督管理。
第三條經營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應當持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但少數在流通過程中通過常規管理能夠確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第二類醫療器械,可以不申請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需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目錄由國家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第六條申請《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經營規模和範圍相適應的質量管理機構或者專職質量管理人員。質量管理人員應具備國家認可的相關專業資格或職稱;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和業務範圍相適應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所;
(三)具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相適應的倉儲條件,包括符合醫療器械產品特性要求的倉儲設施和設備;
(四)建立健全產品質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購、進貨驗收、倉儲、出庫審核、質量跟蹤制度和不良事件報告制度;
(五)應當具備與其經營的醫療器械產品相適應的技術培訓和售後服務能力,或者同意由第三方提供技術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