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財務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原始資料和重要依據。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填制的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憑證,並作為明確經濟責任和會計記賬的依據。每壹項經濟業務和會計核算都離不開原始憑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票據法》對原始憑證的取得和填制內容,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的職權和責任都作了明確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制原始憑證或者審核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果原始憑證不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不能正確、及時、完整地反映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就不能驗收。因此,原始憑證只有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才能維護醫院的財務秩序,保證醫院資金和財產的安全,只有按照合法、合規的原始憑證進行會計核算,才能促進醫院經濟效益的提高和醫院的健康發展。
《中華人民國會計法》第十四條對會計憑證,包括原始憑證和憑證,有如下要求:
辦理本法第十條第(壹)項所列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者取得原始憑證,並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原始憑證的內容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簽發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簽發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誤的,應由簽發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記賬憑證應當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和有關資料為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印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法人或者單位的印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簽名的,應當是當事人的真實姓名。
第八條 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字同時記載的,兩者必須壹致,兩者不壹致的',票據無效。
第九條 票據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規定。票據的金額、日期和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後的票據無效。對於票據記載的其他事項,可以變更原記載人,變更後應當由原記載人簽章證明。
第十條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票據的取得必須支付對價,即應當支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應對價。
壹、醫院原始憑證審核中經常存在的問題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素要求不齊全,原始憑證處理方法不統壹,究其原因,壹方面是由於經濟業務的復雜性,壹方面也是財務審核把關不嚴造成的。醫院的原始憑證有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原始憑證又有自制憑證之分。無論哪種原始憑證都應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都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票據法》的要求。審核中常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收款方單位未填寫原始憑證。
(2)開票方只蓋公章,未寫單位名稱或未寫全稱。
(3)原始支出憑證中發票填寫內容不完整、不齊全,發票摘要欄過於簡單模糊,沒有具體商品名稱和明細清單,數量和單價欄均為空白,只有大小寫字母金額。不是壹份完整的原始憑證。
(4)是原始支出憑證票據審批手續不全。領導及會計責任人、經辦人、負責人、收款人簽字不全。
(5)是原始憑證填制錯誤時塗改原始憑證發票。
(6)不規範使用自制原始憑證,因丟失等原因無發票的,用作廢或過期發票等自制票據代替。
二、醫院原始憑證審核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認真審核票據,只有正確認識到原始憑證是會計工作的重要依據,是財務管理工作最基本的依據。才能保證醫院會計工作的規範性,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醫院財務原始憑證包括外來憑證和自制憑證兩種。無論哪種原始憑證都必須具備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都應符合《中華人民****、國家票據法》的要求。
1、醫院外來原始憑證的審核
醫院外來原始憑證的審核在財務業務中占相當大的比重,其數量多,處理方式也多種多樣,這就要求首先審核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
(1)檢查原始憑證表面有無塗改、偽造痕跡。
(2)檢查開票單位是否存在,業務發生是否合法合規。
(3)開票憑證日期與經濟業務發生日期是否壹致,票面單價、數量、金額是否壹致,金額大小寫是否壹致。
(4)開票單位名稱與印章是否壹致,業務與開票單位是否壹致。
(5)收款單位與本單位是否壹致。
(6)核對票據?審批手續?是否有單位領導、財務負責人、經辦人簽字。其他條件是否符合規定,有問題要求整改的予以驗收。
2、醫院自制憑證的審核
醫院自制憑證分為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兩種,收款憑證中有各種醫療費用收據和預收款收據、押金收據等。醫院的掛號票、門診收據、住院收據、病歷等收入票據數量非常大,壹般來說,醫院的自制收據都有專門的管理和保管制度,如門診收據除匯總憑證送財務部外,其票據壹律不進財務部保管,這就涉及到門診收入中很重要的壹部分要與財務部門核對審核。
自制空白收據的領用保管審核。醫院自制收據包括門診收據、住院收據、掛號票及各種現金收據等,必須是符合規定由財政印制廠統壹印制的票據,票據印制完成後需經財政部門驗收入庫,登記為有價憑證保管,在使用中嚴格執行票據管理的要求,由專人專管,建立收據簽發核銷等級執行制度。
對醫院匯總的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現在醫院門診收據基本上都是電腦管理,統壹打印,電腦自動匯總生成匯總憑證。但由於實際工作中的各種問題,有很多電腦無法覆蓋的地方,醫院同時還存在傳統的手寫收據匯總,也有部分退票處理,雖然所占份額較小,但絕不能忽視審核。醫院門診、住院收款通過匯總憑證上報醫院財務部門。對醫院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的目的是防止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維護醫院經濟秩序的良好運行。
三、原始憑證審核中的建議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國家會計法》和《中華人民****、國家票據法》規定:
(壹)杜絕財務報銷審核審批不嚴。必須具備報銷所需原始憑證的基本要素。
(2)財務對自制原始憑證的管理,要統壹規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票據法》的規定,明確原始憑證應具備的內容、原始憑證形成的規範和要求等。
(3)財務報銷要把好關,報銷的原始憑證要符合發票的規定,對沒有統壹規格的發票不予受理,不作賬務處理。
(四)嚴格?審批手續?票據應由單位領導、分管財務負責人、經辦人簽字;?筆?審批。
四、強化辦理責任制
防止原始憑證失真,確保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正確性。對要求單位領導對分管負責人和經濟責任人負責,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家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開展工作。要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進行認真審核,對無保留意見的原始憑證有權進行退款處理。否則,審計發現問題要追究責任,單位負責人也要重視,財務部門要對原始憑證進行復核審批,無論哪個人、哪個環節,誰出問題,就追究誰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