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2008年3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通過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
國家健康保險局有以下內部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行,並承擔安全保衛、信訪、政務公開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
(2)計劃財務監督部。組織制定醫療保障工作計劃。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起草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工作。
(3)待遇和保障司。制定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全面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組織制定和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4)醫療服務管理部門。制定醫療保險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醫療保險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制定醫療保險協議和定點醫療機構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組織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技術的經濟評價。
(5)藥品價格與招標采購司。制定和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價格政策,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制定並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用耗材招標、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政策,推進招標采購平臺建設。
(6)資金監管部。制定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險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險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的違法行為。
(7)黨委(人事部)。負責北京市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人事管理、機構設置、教育培訓、團隊建設等工作。機關及直屬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