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偏方大全网 - 藥品查詢 - 荊門市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荊門市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關於公開征求《荊門市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市直各單位、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

為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範化、專業化發展,根據《荊門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為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範化、專業化發展,營造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等有關規定。2號)、《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鄂財采規〔2022〕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本辦法。現轉發給妳們,請於8月17日前將有關意見書面反饋至指定郵箱,逾期未反饋的視為無意見。

附後:"荊門市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分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

荊門市財政局

2022年8月9日

(聯系電話:6663037;聯系郵箱:)

274922758@qq.com)

荊門市政府采購代理記分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促進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規範化、專業化發展,營造競爭有序的政府采購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關於印發〈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8]2號2號)、《湖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鄂財采規〔2022〕3號)等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是指經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資質認定(含在湖北省註冊的代理機構和在省外註冊在本省執業的代理機構),並經荊門市財政局登記備案,在本行政區域內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理機構專職從業人員(以下簡稱專職人員),是指與代理機構簽訂勞動合同,由代理機構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專職人員,不包括財務、行政等非業務人員,不包括離退休、外聘、兼職人員。

代理機構應當規範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管理,提高采購需求咨詢調查、采購文件編制、合同文本擬定、采購程序優化等專業化服務水平,加強專職人員培訓,不斷提高專職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

第四條市財政局負責組織開展本級政府采購項目代理機構的代理記分管理工作。代理機構涉及違法違規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由市財政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處罰。

第二章 代理機構管理

第五條 代理機構從事本市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二)建立健全政府采購內部控制制度;

(三)具有不少於5名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具有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人員;

(四)具有獨立的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

(五)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應當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第六條符合執業條件的代理機構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完成網上註冊後,再在 "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www.ccgp-hubei.gov).hubei.gov.cn)按照流程進行註冊,註冊成功後即可啟用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系統並提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賬號和密碼。代理機構註冊時,需填寫以下信息:

(壹)代理機構名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和專職工作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等個人信息,所在代理機構近1個月內為專職工作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相關證明;

(三)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內容)內部監督管理制度包括:

(四)崗位責任制、工作人員行為規範等:崗位責任制、員工守則、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控制制度、員工定期輪崗制度、采購文件編制與審核制度、采購檔案管理制度、廉政制度等。

(四)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的,應提供評審場所地址、評審室照片、實時監控設備設施等;

(五)省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中介機構對登記註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代理機構註冊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 "中國政府采購網 "和 "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 "更新註冊登記信息。

第八條 省財政廳依托 "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 "建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並向社會公開。采購人應當根據項目特點、代理機構的專業領域和評分考核結果等,從目錄中自主選擇代理機構。采購人應完善內控制度和代理機構進出機制,定期進行動態調整,接受各方監督。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搖號、抽簽、遴選等方式幹預采購人自主選擇代理機構。

第九條 代理機構受采購人委托辦理采購事宜的,應當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明確采購代理範圍、權限、期限、檔案保存、代理費用及標準、協議終止、違約責任等具體事項,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代理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委托代理協議依法開展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對有關開標、評標活動應當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音像記錄應當清晰可辨,音像資料按照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存。

第十壹條在湖北省行政區域內代理註銷工商登記的,應當向相關購買者移交檔案,不得擅自銷毀,並及時向省財政廳提交書面申請,辦理目錄註銷手續。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並說明註銷原因,對因逃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註銷的,市財政局將依法從嚴處理。

第三章記分考核

第十二條記分考核內容為代理機構內部管理、業務操作等量化比對管理辦法。市財政局對代辦點記分管理采取日常監督、專項檢查相結合的辦法,並根據實際情況不定期組織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代辦點應積極參與,相關情況納入記分考核。

市財政局記分時,應向代理機構發出書面記分通知書(見附件1),並將記分情況在 "中國湖北政府采購網 "進行公告。

第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之日為考核計分周期的每個自然年度,每個周期計分分值為12分。

第十四條 對機關違規行為的扣分,根據其違規情節輕重,分別記3分、6分和12分。屢次違章的,根據其違章次數累計扣分。

第十五條對本辦法規定的機關有違法行為以外的其他行為,如被舉報、檢舉並查證屬實的,市財政局可參照本辦法對類似性質的情形進行記分。

第十六條壹個完整的記分周期內,記分累計不滿12分的,該記分周期內的記分予以消除,不得轉入下壹個記分周期。

第十七條市財政局對壹個記分周期記滿12分的機構進行約談並下發整改通知書(見附件2),整改時間為90天;連續兩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二個整改時間為180天;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均記滿12分的,第三個整改時間為360天。

市財政局將定期將整改機構名單及得分排名在市財政局官方網站進行對外公示,同時將整改機構的整改期限作為重點監管對象。采購人委托在整改期內的代理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需提前向市財政局作出書面說明。

第十八條 代理機構在省內存在分支機構的,視為同壹代理機構。代理機構被多個財政部門扣分的,由財政部門在每個扣分周期的最後12個扣分點下達整改通知書。

第十九條 機構對扣分或整改決定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扣分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發出通知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說明。

第二十條 經辦機構應當在接到整改通知書後7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方案,並報作出整改決定的財政部門備案。經辦機構應嚴格按照整改方案組織整改。整改內容包括但不限於:組織專職人員培訓、完善內部規章制度、規範操作流程等,提升專職人員業務素質和公司整體管理水平。

第二十壹條整改期限內且完成整改的經辦機構應當將整改決定書面報財政部門備案,實行經辦機構 "壹案壹檔 "管理。

第四章評分與扣分

第二十二條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得3分:

(壹)在采購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

1.未與采購人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或委托代理協議內容不合規的;

2.委托代理采購進口產品未按規定執行的;

3.委托代理未按要求開啟意向采購項目的;

4.未及時實施采購,造成采購延誤的。

(二)在編制采購文件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違規收取采購文件費用的;

2.未在采購文件規定的時間內提供采購文件的;

3.在提供采購文件時設置獲取采購文件的條件或者提前審查供應商資格條件的;

4.發放采購文件發放的采購文件不完整或者內容不正確、條款相互矛盾、存在歧義的;

5.采購文件未體現相關政府采購政策的功能,如要求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落實中小企業評標優惠政策等,也未明確 "政府采購貸款 "相關政策;

6.供應商已按規定提交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已按規定提交了各類報表、承諾書,但仍要求其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的;

7.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標準在評審分值中設置的量化指標與評審因素不對應的;

8.對條件不合理的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

(三)在采購信息發布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未按照要求和時限發布政府采購信息或者發布的信息內容不完整、錯誤,或者就同壹采購項目發布兩次及以上內容相同的采購信息的;

2.不按規定時限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或者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未同時公告采購文件的;

3.未在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同時發布中標(成交)公告的;

4.擅自改變地點,未及時公告更正信息或者未書面通知的;

5.未按規定時限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或者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未同時公告采購文件的;

6.未按規定時限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或者發布中標(成交)結果未同時公告采購文件的。依法需要終止采購活動的,未發布項目終止公告並說明理由的;

6.對已發出的采購文件進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未在原公告發布媒體發布更正公告,也未及時告知所有可以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

7.對采購文件進行規定、澄清、修改、延長投標(響應)截止時間或者調整開標(響應)日期等的、未按規定時間執行的。

(四)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未按采購文件規定時間組織開展采購活動的;

2.采購活動開始前相關準備工作不充分,影響評審工作正常進行的;

3.在評審工作開始前評審委員會成員未將手機等通訊工具或相關電子設備統壹保管的。工具或者相關電子設備進行保管,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上交,但未拒絕參加評標工作的;

4.未對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進行核實、告知回避要求的,或者未公布評標工作紀律和程序的;

5.未對采購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

6.未對采購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

7.未對采購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

8.未對采購文件相關內容進行審核的。未對采購文件中有關廢標、無效標、無效報價等相關重要內容予以宣讀,未提醒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真核對采購文件中資格審查、評分標準的相關規定;

6.在開標、評標過程中,未保證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開;

7.在評標過程中,未保證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開;

8.在評標過程中,未保證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開;

9.在評標過程中,未保證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開。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專家閱讀采購文件和投標(響應)文件的時間不夠,或者無正當理由催促評標專家盡快結束評標;

8.未對采購文件中設置不合理的評分標準、采購需求提出整改建議,導致多數專家看不懂無法繼續評審;

9.在組織開標過程中,未保證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開;

10.在組織評標過程中,未保證評標委員會成員與開標、唱標現場分開;

11.在組織開標、評標過程中,存在解釋或說明傾向;

10.組織審查樣品和樣品保管不符合評標有關規定的;

11.在組織開標、評標過程中,有解釋或說明傾向的;

12.在組織評標過程中,有不符合評標有關規定的。

11.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項目,存在非最低價中標情形的,未提醒評委對低價中標失敗的原因作出說明,並予以詳細記錄;

12.未對評標結果進行核對,未要求評標委員會對客觀分打分不壹致、打分子項超出評分標準範圍、得分匯總計算錯誤或者得分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進行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的;

13.未對評標結果進行核對,未要求評標委員會對客觀分打分不壹致、打分子項超出評分標準範圍、得分匯總計算錯誤或者得分畸高、畸低的重大差異進行復核或者書面說明理由的。政府采購活動相關記錄內容不完整、不準確的;

14.未按照規定組織復評的。

(五)在履約驗收和評審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未按采購人委托及時組織采購人與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政府采購合同,或者未及時協助采購人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的;

2.評審專家履職不實或者惡意評審,評審專家投訴有效的。

(六)在檔案管理和內控制度建設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未制定並執行政府采購檔案管理制度,或政府采購備案資料不齊全、不及時的;

2.同壹采購項目的備案文件與發布的采購文件、網上公告信息內容不壹致的;

3.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未按管理制度執行的;

4.代理機構未定期組織專職人員學習培訓的;

5.代理機構未按規定對專職人員進行培訓的。代理機構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考試合格人數不足5人的;

6.代理機構無故不參加市財政局組織的業務培訓、考試(競賽)等的。

第二十三條 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壹)在采購前期準備過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

1.擅自代理未經備案的政府采購項目采購實施計劃的;

2.擅自代理應當由集中采購機構實施的政府采購項目的;

3.明知采購人違反規定設置備選庫、目錄庫、資格庫作為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條件,仍代理該政府采購項目的;

4.不按照《政府采購法》及其規定的方式實施采購的;

5.不按照規定實施全流程電子化采購的。

(二)在組織采購活動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指派兼職從業人員單獨開展政府采購業務的;

3.未依法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評審專家的;

2.未按照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4.未按照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5.未按照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

6.未按照規定對開標、評審活動進行全程錄音錄像,錄音錄像不清晰可辨的。采購活動現場組織混亂,與評審人員無關,評審過程中,評審專家成員和現場工作人員查看或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隨意出入現場的;

5.

7.在評審過程中和評審工作結束後,發現或者應當發現評審委員會成員及其他無關人員記錄、復制、帶走任何評審資料,未予制止的;

8.違規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

9.代理機構組織復評時,質疑答復導致結果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市財政局備案的。

(三)在辦理查詢、質疑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在辦理查詢、質疑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拒絕接受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在法定期限內提出詢問和質疑的;

2.未按照規定答復供應商的詢問和質疑的;

3.查詢、質疑答復未處理導致查詢、質疑投訴成立的事項或者壹年內受理三次及以上投訴的;

4.查詢、質疑答復違背客觀事實,或者在處理過程中違反有關保密規定的;

5.未按規定向市質監局報告查詢、質疑答復情況的;

6.未按規定向市質監局報告查詢、質疑答復情況的;

7.未按規定向市質監局報告查詢、質疑答復情況的。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送質疑處理情況信息的;

6.在處理查詢、質詢過程中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

(四)在配合金融部門處理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收到送達的投訴書副本後。收到市財政局送達的投訴書副本後,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有關情況,未提交有關證據、理由等相關材料的;

2.瞞報、虛報、誤報或者未及時提供市財政局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有關情況,未提交有關證據、理由等相關材料的;

4.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有關情況,未提交有關證據、理由等相關材料的;

5.未按照規定向市財政局報告有關情況,未提交有關證據、理由等相關材料的。在市財政局組織的各類檢查中,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3.在市財政局組織的各類檢查中,不配合相關工作的;

4.檢查發現代理機構不具備本辦法第五條相關條件的;

第二十四條 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記12分:

(壹)涉嫌信息造假的:

1.代理機構登記信息提供虛假、偽造材料的;

2.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資料的;

3.違反規定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的。

(二)涉嫌串通投標的:

1.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惡意詆毀、排擠其他代理機構,或者唆使供應商惡意投訴的;

2.與采購人、供應商、評審專家惡意串通的;

3.在采購過程中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4.泄露已獲取采購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的名稱、數量、招標評審專家等信息,或者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情況的。

(三)涉嫌違規代理的:

1.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采購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或者為投標人參加所代理的采購項目投標提供招標咨詢的;

2.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業務的;

3.壹年內被投訴三次及以上且成立的。

(四)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1.原代理機構為規避檢查、隱瞞違法行為等惡意註銷,另行成立新的代理機構,被有關部門發現的;

2.對於需要整改的內容在整改期限內未整改的。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2年9月1日起試行。

附件1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扣分通知書

_______:

因妳公司在_________ 項目(采購項目編號)中存在________ 情況,根據《荊門市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扣分管理辦法(試行)》,對妳公司記____分。

特此通知。

市政府采購辦(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整改通知書

__________:

妳公司在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的扣分考核中,已累計被扣第壹分****分,扣分分值滿(超過)12分。根據《荊門市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記分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妳公司進行整改。整改時間 **** 天(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市財政局(蓋章)

年 月 日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標書撰寫制作,提升中標率,可點擊官網下方客服進行免費咨詢:/#/?source=bdzd

  • 上一篇:如何清洗沾有腐爛果皮的衣物
  • 下一篇:溫州惠醫保什麽病可以報
  • copyright 2024偏方大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