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負責有關文件的審核、督辦、會務、文電、檔案、接待、後勤保障、局網站建設和維護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信息、機要、保密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
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和文件;承擔規章、規則、規範性文件、重要文稿和對外協議的起草或審核工作;規範局機關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協調宣傳、新聞等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
(3)產業政策與規劃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科技創新政策;綜合擬訂科技、工業、貿易等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和編制工業、貿易、信息化等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推進科技創新、產業結構調整、融合發展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自主創新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開展產業調研;組織軟科學研究。
(四)經濟運行與統計監測科。
監測分析工商業運行態勢,研究提出近期工商業經濟的主要預測指標;負責經濟運行的日常調控工作,研究提出調控目標和調控建議;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和生產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承擔重點企業的監測,收集、整理、發布和分析經濟、科技領域的基礎數據;負責對外貿易、利用外資、服務業、經濟科技發展等工作。外貿、利用外資、服務貿易等監測、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組織科技進步考核工作。
(五)規劃科。
負責編制工業發展資金、節能專項資金、科技研發資金、中小企業扶持資金等資金的中長期使用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負責各類資金計劃的協調和綜合平衡;承擔預算、資金切塊、資金分配的申報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
(六)審批科(行政服務對外窗口)。
受理局機關向社會公開的行政審批事項;承擔有關證照、批準文件的傳遞和發放工作;承擔業務受理的政策咨詢和辦理工作;負責審批事項的年審工作。
(七)高新技術產業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高新技術領域的科技攻關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組織申報並協調管理國家、省高新技術及產業化項目;協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園區的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認定創新型企業和創新型產品;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產產品;組織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創新基金(資金)項目。
(八)科技成果。
擬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密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獎勵與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科技成果信息庫和專家庫的建設;承擔技術合同登記工作;負責技術性收入免征營業稅的初審工作;編制並組織實施年度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劃和重點新產品計劃 指導和監督技術市場,承擔科技服務業管理工作;指導科技專業鎮的技術創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科學技術普及和科技人才工作;負責社會發展和民生科技工作。
(九)產學研合作科。
牽頭擬訂產學研合作的政策措施,編制產學研合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產學研合作項目專項資金;負責組織產學研創新聯盟、產學研結合示範基地建設和產學研創新平臺建設;負責重大科技項目的組織工作;推進企業科技特派員計劃;認定和支持市級公共***實驗室,支持國家重點實驗室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負責科技企業孵化器的認定和管理;組織市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企業的項目(技術)對接;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緊密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承擔珠海市促進產學研合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高等院校與地方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知識產權科。
研究專利發展戰略,協調知識產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市知識產權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組織有關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的申報、管理和使用,組織實施專利獎勵、專利申請資助、專利實施計劃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認定等相關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專利工作和技術保密工作;組織開展專利行政執法工作;提供知識產權政策法律咨詢,指導、監督知識產權協會和專利中介機構;配合處理國外專利糾紛、反傾銷調查中產生的知識產權糾紛。
(十壹)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科。
推進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品牌建設和工業設計;承擔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科技基地組建和認定的有關工作;組織審查、申報和辦理需經各級審批、核準、備案的技術改造投資項目。
(十二)資源與綜合利用科。
指導節能降耗工作,擬訂節能降耗相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循環經濟、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推動企業開展自願清潔生產工作;承擔協調全市能源供應和開發利用、保障能源供應的責任;指導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依法實施電力、煤炭、石油行業管理;指導市節能監察中心工作。
(十三)工業和園區發展科。
指導推進工業園區合理布局、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發展;綜合協調推進產業轉移工作,承擔市推進產業轉移和勞動力轉移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實施原材料、裝備、消費品、民用爆炸物品制造等工業行業管理;承擔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協調工作;承擔國防科技工業綜合協調、科技裝備管理和動員工作。
(十四)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服務業。
貫徹執行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掌握全市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動態,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全市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公共****service platforms)和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融資工作;負責落實有關專項資金;負責民營科技工作和中小企業科技金融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工作。
(15)生產服務科。
組織擬訂會展、物流、信息服務、技術服務、商務服務等生產性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物流行業管理工作;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推進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服務機構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十六)市場體系建設板塊。
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擬訂商品交易市場規劃,指導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承擔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培育發展城鄉集貿市場,推進農村集貿市場和農產品交易體系建設;監測分析商品市場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承擔部分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七)商貿流通科(市酒類專賣管理辦公室)。
擬訂流通服務業發展規劃,組織推進流通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流通體制改革;負責商貿服務(含批發、零售、餐飲等)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依法對拍賣、典當、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工作。
(十八)經濟技術合作科。
指導和協助全市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研究擬訂對外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措施;負責國際科技合作項目和國家、省科技管理部門 "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科技興貿工作;協助開展政府間和有關國際組織間的科技合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科技開發貿易工作;協助政府及有關國際組織開展科技合作的有關工作;依法審核或申報市內企業對外投資興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負責技術進出口、軟件出口登記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各類駐外商務機構,指導開拓境外市場,規範經營秩序;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工程承包、對外勞務合作和對外援助;保護外派勞務和外籍員工權益。
(18)負責外派勞務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境外就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全國各地、中央各部門和企業在珠海設立的辦事機構。
(19)外貿發展科。
推動實施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管理國內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以及赴境外舉辦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和國際貨運代理資格備案;依法審核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資格;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的進出口計劃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劃;依法授權辦理有關進出口許可事項;協調對臺貿易和港澳配額商品的供應;負責協調和落實出口退稅、外匯核銷、出口信貸等工作。負責外貿出口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珠海市進出口商會的工作;指導和管理珠海市進出口商會的工作。
(二十)加工貿易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頒布的加工貿易政策法規和實施意見,審批、核準市權限內的加工貿易業務;宏觀管理和指導全市加工貿易工作,申報全市外商投資企業涉及實行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年度進出口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並組織實施加工貿易企業擴大內銷、延伸產業鏈等計劃,促進全市加工貿易轉型目標的實現。計劃,推動全市加工貿易轉型升級;統籌全市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的聯動發展工作,協調解決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二十壹)公平貿易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管理和實施國家頒布的機電產品進口目錄,核發機電產品進口自動許可證;負責機電產品國際招標的監管和協調授權許可事項及相關轉報事項的審核;承擔促進機電產品走向國際市場的有關工作;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手續;起草公平貿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辦理海關監管區發展的有關事宜。起草公平貿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知識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相關工作;指導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應對工作;負責公平貿易專項資金的管理和組織實施;負責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負責CEPA項下有關政策的宣傳、落實和檢查,負責與CEPA上級主管部門和港澳地區的合作。負責與CEPA上級主管部門及港澳相關機構的溝通對接。
(二十二)外商投資管理科。
擬訂外商投資發展規劃,擬定外商投資政策和管理規定;依法依規審批、核準、轉報權限範圍內的外商投資項目立項、合同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核發權限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臺投資企業批準證書、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確認證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的後續管理和服務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執行法律法規和合同、章程的情況,協調解決糾紛和投訴;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外包發展規劃、政策和企業認定工作;統籌指導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審批工作;指導珠海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工作。
(二十三)信息化推進科。
組織編制電子信息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業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電子信息產品和信息服務的技術規範和標準;推進軟件產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會各領域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協調信息安全體系建設;負責組織實施電子信息技術領域各類項目;指導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工作;指導市信息化辦公室工作;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無線電管理科。
擬訂無線電管理基礎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無線電頻率的指配;依法管理無線電臺(站)和臺站資源;核發、審定無線電臺(站)執照;管理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研制、生產、進口和銷售;組織無線電監測、檢測;協調境內外無線電電磁幹擾;。負責珠港澳交界地區無線電頻率的協調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保障重大活動無線電運行安全;依法實施無線電行政執法和監督檢查;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占用費的征收和中央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和監管;指導市無線電監測站的工作;承擔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5)地震科。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管理全市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管理全市抗震設防工作的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達;管理全市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達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重大工程和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工作,指導全市各區的防震減災工作。
(26)人事監察科。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承辦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統籌實施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並負責協調落實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提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二十七)新經濟組織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的協調指導;負責組織制定全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發展規劃、工作方案和相關措施;負責全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有關情況的統計、匯總、上報;負責直屬黨組織範圍內的黨組織設置、黨組織負責人任免、承包獎懲、黨員發展審批、接轉組織關系等黨務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市委黨建工作指導員開展各級黨組織黨建工作;負責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珠海市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聯系點的工作;負責調查了解全市新經濟組織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及時發現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新經驗,提出意見和建議,供決策參考;負責編輯《新區黨建》(珠海市新經濟組織黨建聯系點工作簡報),編寫新經濟組織黨建工作信息;負責新經濟組織工委機關日常行政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