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題(如檢驗報告、試驗報告、檢驗證書、產品檢驗合格證書等)、編號、授權標誌(CNAS/CMA/CAL等)和編號;
2)實驗室名稱和地址、進行檢驗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地址不同);必要時,應註明實驗室名稱和地址。)和編號;
2)實驗室的名稱和地址、進行檢驗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如有必要,應提供實驗室的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網址等、
4)委托方(委托方、被檢測方)的名稱和地址;
5)所用方法的標識(標準編號和名稱)(包括取樣、檢測和判定的依據);
6)產品的描述、狀態(新產品還是舊產品、生產日期等)和清晰的標識(編號),以確保能識別其是否為檢測報告的壹部分,並在檢測報告的末尾標明清晰的標誌;
7)產品的名稱、狀態(新產品還是舊產品、生產日期等)和清晰的標識(編號),以確保能識別其是否為檢測報告的壹部分,並在檢測報告的末尾標明清晰的標誌。測試物品的描述、狀態(新產品或舊產品、生產日期等)和明確標識(編號);
7)
8) 如果與結果的有效性或應用有關,應說明實驗室或其他機構使用的取樣計劃和程序;
9) 檢測結果,如適用,應註明計量單位;
10) 檢測報告批準人的姓名、職稱、簽名或同等標識;
11) 檢測結果僅與所檢測物品有關的聲明。必要的聲明,如包含客戶要求的附加信息,需要進壹步澄清檢驗、方法或結論(包括從原工作範圍中刪除的內容)等;
12)如果檢驗的壹部分是分包的,應清楚地標明這壹部分的結果;
13)附件,包括:原理圖、線圖、曲線圖、照片、檢驗設備清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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