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所得認定如下:
?1、獲取非法收入的手段是非法的。非法所得是以法律禁止的手段取得的
正是這壹基本特征將違法所得與行為人的個人合法財產區分開來。因為獲取非法所得的渠道是非法的,即使行為人實際擁有財物,也不能取得法律承認的所有權,這也是追繳或者返還違法所得的法律依據;
2、非法所得具有經濟價值
行為人通過各種非法手段獲取非法收入的根本目的是追求這些財產的經濟價值,如貨幣、有價證券、文物、房屋等。由於其經濟價值,為執法部門的認定提供了衡量標準;?
3、非法所得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
違法所得不僅包括行為人通過犯罪手段取得的財產,還包括司法機關確認犯罪嫌疑人無罪後,特定機關非法取得的財產;?
4、違法所得只能由國家授權的特定機關通過壹定的程序予以確認
違法所得的認定直接關系到被害人財產權益的保護,涉及違法行為人合法財產和違法財產的準確界定,關系到國家機關的分工和執法公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壹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