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醫院手術部管理規範(試行)》
第五條醫院手術部(室)應當具備與醫院等級、功能和任務相適應的場所、設施、儀器設備、藥品、手術器械、相關醫療用品和技術力量,確保手術安全、及時、有效。
第六條手術部(室)應設在醫院方便接送手術患者的區域,並靠近重癥醫學科、臨床手術部、病理科、輸血科(血庫)、消毒供應中心等科室。,而且周圍環境安靜幹凈。
醫院應為急診手術患者設立綠色通道。
第七條手術部(室)的建築布局應當遵循預防和控制醫院感染的原則,布局合理、分區清晰、標識明確,符合功能合理流動、潔凈區與汙染區分離的基本原則。
手術部(室)應設有工作人員和患者出入通道,做到物流與清潔、汙染分開,流向合理。
第八條手術室的數量應當根據醫院手術部的床位數和手術量設置,以滿足醫院日常運轉的需要。
第九條手術室應當配備常規用藥,基本設施、儀器、設備、器械等物品配置齊全,功能良好,處於備用狀態。
手術室的內部設施、溫度控制和濕度控制要求應符合環境衛生管理和醫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
第十條手術部(室)應根據手術量配備足夠數量的手術室護士,人員梯隊結構合理。
三級醫院手術室(室)護士長應當具備主管護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5年及以上手術室工作經驗,並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二級醫院手術室(室)護士長應當具備護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3年及以上手術室工作經驗,並具備壹定的管理能力。
手術室護士應接受在職培訓,並定期接受手術室護理知識和技術的再培訓。
手術室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適當數量的輔助人員和設備技術人員。
第十壹條潔凈手術部的建築布局、基本設備、凈化標準和房間分類應符合《醫院潔凈手術部建築技術規範》(GB50333—2002)的標準,輔助用房應按規定分為潔凈輔助用房和非潔凈輔助用房,並設置在潔凈手術部和非潔凈手術部的不同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