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公共保護措施
1.兒童、老年人及呼吸道、心腦血管等慢性病患者應盡量留在室內,避免戶外活動,開窗時盡量減少通風時間。
2 .醫療衛生機構加強對呼吸系統疾病患者的醫學指導和治療。
3.壹般人群減少或避免戶外活動;室外作業、值班、作業、活動等人員可采取佩戴口罩、縮短室外工作時間等必要的防護措施。
4.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5.全市各縣、開發區、北戴河新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主動汙染減排措施
1.提倡適當降低室內空調采暖溫度1-2℃。
2.倡導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電動車出行;及時關閉發動機,減少車輛怠速運行時間;自覺停駛國壹級及以下燃油機動車。
3.提倡盡量減少使用含有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塗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和產品。
4.倡導排汙單位加強管理,積極減排,可以提高汙染治理設施的效率,調整有大氣汙染物的生產工序的生產時間。
5.倡導企事業單位根據重汙染天氣和應急強制應對措施的實際情況,采取下班、非高峰通勤、遠程辦公等彈性工作制度。
第三,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控制措施
1.嚴格落實橙色應急減排措施,其中第二批熱鍍鋅、巖棉輪停企業實施停產措施。未完成深度治理並實現汙染源在線聯網的石灰窯、磚窯企業,以及不在名單內的涉氣工業企業,采取停產停運措施。
2.抗病毒藥物、醫療器械、口罩、消毒產品等與疫情防控相關的企業,以及疫情防控物資的生產、運輸環節,在保證達標排放的前提下,可以正常生產。
3.在嚴格執行大氣汙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可允許為正面清單中的建設項目提供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企業根據項目實際需求進行生產;為列入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的建設項目提供混凝土的商品混凝土企業,經當地縣大氣辦核實後,在符合大氣汙染防治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項目實際需求允許生產,由縣大氣辦於27日18前報市大氣辦審批。
移動源控制措施
1.停止在建築工地、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和港口使用國家二級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
2.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車、建築材料運輸;停止為渣土車、水泥罐車、物料車辦理通行證。
3.除運輸車輛和軍隊、警察、環保執法、消防、搶險、急救、搶險、郵政、保險稽查救援、民生保障、環衛、園林作業車輛、單位通勤車、公交車、出租車、清潔能源車、殘疾人專用車等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執行任務的專用車和持有綠色通行證的運輸車輛外,市區和縣城禁止重型、重型車輛通行。
4.禁止礦山、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和產品運輸的單位使用國壹級及以下重型貨車運輸。
5.港口要調整生產計劃,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港內作業船舶航行頻率,優先安排小型船舶進港,減少拖輪使用,合理減少錨泊期間作業輔機數量,盡量控制在1;優先安排進港船舶靠泊有岸電設施的泊位,並強制符合條件的船舶在靠泊期間使用岸電;按照單雙號船輪流離港的原則,加強漁船離港管制。
非點源控制措施
1.加強礦山、建築工地和交通領域的粉塵控制。礦山、砂石廠、石材廠、板巖廠等。停止露天作業。
2.列入正面清單的重點建設項目、列入市重點保障建設項目清單的建設項目、應急救援和市政府批準的建設項目,應當嚴格執行《河北省揚塵汙染防治辦法》和省、市關於建築施工揚塵防治的最新相關要求, 並在做好揚塵防治、運輸車輛控制、越野移動機械控制的前提下進行正常施工,但應合理規劃工期,盡量避免土方和混凝土澆築施工。 禁止在其他建築工地進行土方工程、建築物拆除、油漆、噴射混凝土護坡、混凝土攪拌和砂漿攪拌。
3.禁止無密封裝置的煤炭、渣土、砂石等容易遺撒的運輸車輛上路行駛。
4.在常規作業的基礎上,增加城市主要道路和易揚塵路段的吸掃頻次,但避開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
5.加強港內抑塵措施,適當增加灑水頻次,做到道路無揚塵,同時停止易產生揚塵的散料裝卸作業。
6.禁止焚燒稭稈;禁止露天燒烤、露天焚燒;禁止在禁煤區燃燒散煤。加大巡查檢查力度,隨時發現和處置露天燃放煙花爆竹和焚燒稭稈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