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由投訴人張小姐提供)
據報道,上海投訴人張小姐於6月24日+065438通過快遞郵寄了壹部全新未使用的iphone8 plus,價格為6438元。本以為同城郵寄後快遞很快就到了。但張小姐查詢物流得知,快遞是24日下午寄出的,25日淩晨到達上海浦東轉運中心後,物流狀態壹直沒有更新。
(圖片由投訴人張小姐提供)
張小姐說:“據我查詢,手機是6月25日激活的,165438+,已經確認手機丟失。我於165438+10月27日正式投訴童淵,多次與網點負責人交涉,對方拒絕理賠。”邊肖了解到,張女士在與童淵快遞網點負責人協商時,要求對方提供網點的監控錄像,以尋求快遞丟失的原因,但並未發現異常。此外,該負責人還表示會報警,但後來又說警方需要買家親自報案才能立案。張小姐認為該網點在推卸責任。
無獨有偶,山東寧津縣王先生6月118日寄往北京市朝陽區的快遞也出現異常。王先生說:“物流顯示19到達北京轉運中心後,直到10後第29天,物流才更新顯示送到北辰公司,然後顯示送到北京轉運中心。此後,再無消息。期間打客服電話,壹直占線。我去發送地咨詢,對方讓我繼續等。後來,我打電話到童淵快遞官網投訴。工作人員表示會在2個工作日內回復。可是,半個月過去了,快遞還沒到。”截至本文發稿時,快遞還沒有到。
溫馨提醒
在此,消保要提醒消費者,遇到快遞時,要註意以下幾點:
1,新《快遞管理市場辦法》規定,在快遞服務過程中,快件(郵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容不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與用戶的約定予以賠償。企業與用戶沒有約定賠償的,保價快件(郵件)按照保價金額賠償;對未保價的快件(郵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賠償。
2.《合同法》規定,承運人即快遞公司有責任保管運輸的快件。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損壞的,快遞公司應當按照約定賠償消費者,沒有約定的,按照市場價賠償,即按照交付時或者應當交付時貨物到達地的市場價賠償。在這個過程中,快遞丟失物品的價值是多少,將由消費者承擔,以證明其實際價值。
3.消費者壹定要保留好相關憑證(快遞單、支付憑證、聊天記錄等。)以備日後維權。如遇消費糾紛,建議向國家郵政局(12305)、工商部門(12315)投訴,或向第三方免費維權平臺(如消費保險)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