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單位派往外地工作。
2、參保退休人員長期居住在外地。
3、在外地就業並以個人或城鄉居民身份參保的。
4、長期在外地居住並參加未成年人醫療保險的父母。
5.父母長期在外地居住並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如果個人將社保轉移到異地,可以在異地繳納社保。因為有很多外地人到大城市打工,像這種情況,只要社保賬戶在當地開立,就可以在當地參保、繳納社保,不用再回原籍繳納社保。如今,繳納社保需謹慎,法律已將繳納社保定性為違法行為。在此,小編提醒大家,在繳納社保的時候,壹定要選擇正規的社保代繳機構,不要貪圖小便宜,以免上當受騙。大家都知道社保中斷是個大麻煩,很多優惠政策都與社保掛鉤,買房、買車、子女入學也會受阻。所以離職時,很多人選擇找中介代繳社保。特別是壹些非本地戶籍的自由職業者,受戶籍限制,無法以個人名義繳納社保,只能找中介掛靠社保。但現在,掛靠代理繳納社保是違法行為。代繳社保原來是打政策擦邊球。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必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才能通過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如果雙方沒有建立勞動合同關系,只是通過代辦公司繳納社保,就是壹種欺詐行為,是不被允許的。代繳社保其實存在很多風險。比如,有政策風險、信譽風險、使用風險等。政策風險是指被掛靠人員與掛靠單位不存在真實存在的勞動關系,在向社保經辦機構申報社會保險待遇時,會被認定為騙保行為。將處以騙取金額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罰款。信用風險是指由於上述政策原因,與社保機構簽訂的代理合同不受法律保護。使用風險是指與政策風險相聯系,壹旦發現社保代繳存在騙保行為,部分涉及保險報銷的險種,保險部門將不予賠償。社保代繳是社保代理服務的主要內容,是指代理機構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代辦或代繳社會保險的服務,是人事代理服務眾多項目中的壹項。社保代繳作為壹種中介服務,隨著各地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關註,已經成為壹種產業。根據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包括五大險種:
壹、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為保障公民老年基本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
二、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由醫療保險機構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
三、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是針對因工負傷而設立的壹項社會保險。工傷保險是針對工傷而設立的壹種社會保險。工傷保險通過社會統籌,建立工傷保險基金,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因上述兩種情形導致死亡的,職工或者其遺屬可以從國家和社會獲得必要的補償,以保障職工或者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保障職工或者其遺屬的基本生活,並為工傷職工提供必要的醫療救助和康復服務。
四、失業保險失業保險是由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和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創造就業條件的制度。
V.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確定的,女職工因生育子女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給予必要的物質幫助和生活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國家通過建立生育保險制度,為生育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待遇,保障生育婦女的身體健康,為嬰兒的哺育和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因此,生育保險對社會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起著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
服務對象
(1)外資企業及外資企業在當地的分支機構;
(2)各類商業連鎖加盟企業的常駐營業網點;
(3)不具備人事管理崗位的中小企業;
(4)無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個體工商戶;
(5)自由職業者;
(6)因工作變動暫時無企業為其繳納社保的人員;
(7)其他符合政策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服務內容 1.社保開戶、公積金開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並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狀況,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有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