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銷類別和證明材料:
1.轉院就醫:確需轉院就醫的,病情緊急的,應在轉院入院7日內辦理手續;
2.異地安置和工作:要求在異地居住和工作半年以上,必須提前辦理登記手續;
3.出差、探親、旅遊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用:①急性病: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旅遊合同、實名制機票等。報銷時;②慢性病門診維持治療:應增加廈門診療病歷,診療措施不得超過廈門;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和合理的產前產後檢查費用;
5.當地和城市化地區的社會保障系統故障無法通過信用卡實時結算:醫療機構收費辦公室的發票應背書並蓋章;
6.社保卡掛失或損壞,名片打印延遲:社保卡管理部門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單月門診人次超過20:收費單必須信用卡結算並顯示掛號人次,必須提供門診記錄;
8.無社保卡的急性病或搶救:門診或住院病歷要詳細、清晰,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幹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並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級收費中心委托的離休幹部保健對象應提供健康保健證明;
10.參保狀態、變更、參保單位變更、地稅數據接收延遲:次月中旬地稅變更確認後可報銷;
11.新生兒從出生起的醫療費用:應在出生三個月內投保並及時支付,收到款項後方可報銷。需要出生證明;對於費用發生時未命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用發票、匯總表、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的姓名應為母親或父親的姓名後加“兒子”或“女兒”。
綜上所述,個人賬戶家庭* * *不是全家人的社保卡,也不是壹個參保人的醫保待遇全家人都能享受。近親屬仍享受其已投保的醫療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