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盡職調查要點:發送法律盡調清單、現場盡調前協調溝通。
1、發送法律盡調清單
首先,需根據收購方提供的擬盡調醫療機構的背景情況,準 備法律盡調清單。普通來說,法律盡調主要關註的內容包括 醫療機構的設立及歷史沿革、舉辦者/股東、執業資質、主要資產、重大合同、債權債務擔保、人員、爭議及糾紛等情況。
在此基礎上,收購方也可根據醫療機構的特點和收購項目的 需要在法律盡調清單中增加有針對性的問題,如醫療機構是 否存在財政支持及稅務減免情況、 醫療機構與其藥品/設備供應商是否存在關聯關系等。
2、現場盡調前協調溝通
在發出法律盡調清單後,需要及時與醫療機構的相關負責人 就發出的清單以及即將進行的現場盡調進行必要而充分的溝通,以確保對方能夠正確理解清單內容並相應地準備支持 文件,同時提前與政府部門溝通現場調檔及訪談事宜。
通過前述溝通也可進壹步了解醫療機構的具體情況,便於梳 理現場盡調時需要分外關註的問題.普通來說,通過在現場盡調前的溝通以及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證照,有經驗的律師可以初步判斷醫療機構的基本情況, 從而對現場盡調可能面臨的難點及重點做到心中有數。
醫院標誌:
現行的1949年8月12日四項日內瓦公約,正式承認三種戰地救護識別標誌,即紅十字、紅新月、紅獅與太陽。1982年,紅獅與太陽標準被取消。武裝部隊醫療部門,在戰地服務過程中,使用這類標誌標明所屬的醫療器材、人員、車輛等,都受到日內瓦公約的保護,不得隨意受攻擊。
1998年我國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及總後衛生部聯合發文,起用紅花白十字的標誌作為我國醫療衛生機構的統壹標誌,由帶著白邊的4顆紅花(紅心)圍繞著白十字組成。其寓意為:在醫療機構表示以病人為中心,在其他衛生機構表示以保護和增進人民健康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