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和銷售假劣藥品是壹種涉嫌犯罪的行為,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明確規定了對此類犯罪的處罰。 該條法律規定,制造銷售假劣藥品的行為構成犯罪,認定犯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意味著,無論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從事制造或銷售假劣藥品的活動,都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需要註意的是,相關單位或個人為了避免被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對藥品從業資質、藥品生產許可證和藥品銷售許可證等方面的規定,確保藥品的質量安全,不得生產、銷售假劣藥品。
如果假藥導致重大傷害或死亡,制造或銷售方會受到怎樣的懲罰?如果制造或銷售假藥導致危害後果特別嚴重,可能會被認定為犯罪,如“故意傷害罪”、“過失致人死亡罪”等。依據情節輕重,可能會面臨數年甚至終身監禁的刑罰。
制造和銷售假劣藥品是壹種涉嫌犯罪的行為,會對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造成非常嚴重的危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壹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漏渣野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梁鏈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