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抗凝劑及采血中使用的意義
(壹)關於抗凝劑
用化學或物理方法抑制血液中凝血因子的活性,阻斷血液產生凝固的方法稱為抗凝(特殊情況下可采用物理方法進行抗凝)。可以阻斷血液凝固的物質為抗凝劑。常用的抗凝劑有乙二胺四乙酸鹽(即EDTA)、草酸鹽(草酸鉀或草酸鈉)、雙草酸鹽(草酸鈉或草酸鉀)、肝素(肝素鈉或肝素鋰)、枸椽酸鈉。其中肝素被認為是壹種較好的抗凝劑。
(二)使用抗凝劑的意義
對於血液乙醇含量鑒定而言,血液凝固後對鑒定數值會產生重大影響。當血液凝固後用移液器處理血樣時就會移不準產生體積誤差,使得血樣吸取困難,只能避開凝血塊吸取另外的流動部分。有資料表明,采用頂空氣相色譜法對未凝固的血樣與產生凝血塊的流動部分進行檢測的結果有較大差異,數值在11.19-15.05%區間。
對於血樣檢材是否凝血,按照現行的GA/T1073-2013、GA/T842-2019兩個標準,在計算案件樣品相對相差時也有區別。未凝固的血樣相對相差不超過10%,定量結果有效。有凝血塊的血樣相對相差是“不得”超過15%。
二、含有乙醇的抗凝劑
研究發現,平時被稱為凝血效果較好的抗凝劑肝素是含有乙醇的。
肝素,它是壹種含硫酸酯的粘多糖,是由葡萄糖胺、L-艾杜糖醛苷、N-乙酰葡萄糖胺和D-葡萄糖醛酸組成,是動物體內壹種天然的抗凝血物質。肝素作為壹種抗凝劑,為兩種多糖交替連接而成的多聚體,在體內外都可產生抗凝血作用。
為什麽肝素抗凝劑中會有乙醇呢?這就要先了解壹下肝素的加工工藝。以肝素鈉為例,肝素鈉的工藝流程包括以下環節(對各環節暫不作詳細解讀):
1.鹽解→2.吸附→3.洗→滌4.洗脫→5.除雜質→ 6. 沈澱 → 7. 脫水 →8.幹燥
問題出現在沈澱和脫水兩個環節。在沈澱過程中,要求是將藥液加入鹽酸調PH值為7-7.5,然後 加入酒精 進行沈澱,加蓋密封沈澱20小時。接下來是脫水的過程,把肝素鈉漿過濾後 加入 95% 酒精內 浸泡20小時加蓋密封,該過程須再重復壹次,以確保肝素水分充分交換。肝素鋰來源於肝素鈉,是采用離子平衡交換法制成。
因為加工工藝中兩個環節使用了酒精作為溶劑,成品中有溶劑殘留在所難免,屬於典型的“胎裏帶”。另外,除了有乙醇的殘留還有甲醛、丙酮等殘留。
三、對鑒定結果帶來的影響
血液乙醇含量屬於揮發性毒物鑒定,就該鑒定而言嚴格來說並沒有太高的技術含量,很多鑒定機構並不把該項目的鑒定作為主業。但是,在鑒定過程中對鑒定過程要考量鑒定結果的精密度、準確度、可靠性等問題。
在作乙醇定量分析時的重要依據就是峰面積,如果檢材中的抗凝劑是肝素,而肝素中本身就含有乙醇,這勢必直接導致鑒定結果偏高。結合醉駕案的相關規定,當數值處於80mg/100ml或200mg/100mg兩個臨界值時,當事人將面臨罪與非罪、是否有從重情節的兩個不同結果。
四、肝素抗凝劑尚被正常使用的問題根源
首先,前述兩個標準未對抗凝劑的使用作出任何明確具體的要求,各地對抗凝劑的使用沒有形成統壹的標準。其次,實務中還沒有人對此提出質疑,未引起有關部門重視。最後,根據國家規定,允許肝素中有乙醇殘留,只要該數值在規定範圍內。不排除有的鑒定機構可能已經意識到這個問題,但出於不同目的考慮視而不見。
辦理醉駕案兩個最重要的依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對於使用什麽抗凝劑也未作規定。
五、目前使用肝素的現狀
目前使用肝素抗凝劑的地方沒有進行詳細統計。筆者在辦的某地醉駕案件就發現血樣使用的是肝素抗凝劑,目前該案尚未結案。這也是第壹次發現,至於該地有多少單醉駕案件使用了肝素抗凝劑還不清楚。因為沒有法律規定不得使用,各地還在使用的辦案單位可能還不在少數。
六、對辯護工作的警示
有的地方對待醉駕案件壹定程度上本就存在證據偏見,認為鑒定意見屬於“科學證據”,甚至於個別裁判者存在“他喝了酒那就得判,為什麽不判?”的裁判傾向。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再因為抗凝劑含乙醇導致血液乙醇含量增高,就是將當事人陷入了更加不利的境地。
辯護律師在辦理醉駕案件中,如果發現血樣中的抗凝劑使用了肝素,包括肝素鈉或肝素鋰,就應該大膽提出質疑,盡到辯護人的審查職責,提供相關依據給辦案單位,本著存疑利益歸於被告人的原則,促使辦案單位作出對當事人有利的結果。
其實,對於肝素抗凝劑的使用在相關教材中已有規定,它的用途是限定在快速生化試驗,使用的標本是血漿而不是在全血。適用標本全血的抗凝劑是枸椽酸鈉和EDTA。《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公***安全標準《道路交通執法人體血液采集技術規範》(GA/T1556-2019)沒有註意到這壹點的區別。
法醫學教材也明確指出,對於生物檢材新鮮血液靜脈采血後,加EDTA(即乙二胺四乙酸鹽)抗凝。應該說該教材具壹定權威性,辦案單位應當參考適用,也已有案例將教材中的有關內容作為定案依據,這應該引起辯護人的重視,根據案情調整辯護思路。
對於肝素抗凝劑,把它用到更合適的應該去的地方,讓鑒定結果更準確更科學,以減少錯誤鑒定造成冤案的幾率,為了讓醉駕案的當事人在具體的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已經到了對抗凝劑重新審視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