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妳的遭遇感到非常抱歉。
如果不寫保價,對比郵局,賠償是:運費的兩倍,如果運費是10元,那就是20...
快遞會賠,但是他賠的東西肯定會讓妳傷心。沒有保險丟的話最多賠200!
我自己也經歷過。
建議以後貴重物品要投保,1元保險100。
快遞沒投保,怎麽索賠?
壹般情況下(寄件人和快遞公司很友好的情況下),按照快遞背面的條款進行賠償。壹般快遞背面寫著,快遞丟失,未保價、未申報的,按照首重1g100元賠償,續重1KG30元賠償,丟失部分按照重量1g100元賠償。
不是按實際價值,因為快遞是按重量收妳的,不是按價值收。如果妳投保(投保),他會按照保額收取妳的保險費,賠償也是按照貨物的保額。
我不知道這樣的快遞條款是否合理,但是妳簽收並寄出快遞後,默認同意這樣的條款,這部分是有法律效力的。
為什麽部分是法律效率?因為快遞條款也可以視為格式合同的範圍,有時候格式合同會被法院認定無效。
妳想要更多的補償,我想只有:
1,和他們善意的討論,指出賠償不能按照那種格式的合同條款,而要以實際損失為準(當然妳可以先證明妳損失了多少),然後再討價還價,確定大家都能接受的金額。
2,扣除他們應得的快遞費。壹般如果妳照常發快件,每個月都可以跟他們結算快遞費,但是如果妳在付快遞費之前丟了東西,妳當然有理由扣留他們每個月的快遞費,但是快遞費夠不夠彌補妳的損失只有妳自己知道。
4.如果不做到以上幾點,那就不公平了(威脅他們誹謗名譽)
3,如果妳做不到以上幾點,告訴他們妳有60%的勝算。
未投保的快遞員損壞如何賠償?
事實上,快遞單背後的合同條款中隱藏著許多“霸王條款”,為消費者賠償設定了壹個“上限”,有時可能與交付貨物的價格相差甚遠。南京市消協認為,以這種方式減輕快遞公司的義務是不正確的。快遞公司和寄件人都是合同的當事人,應該按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進行原價賠償。
電腦壞了,快遞公司卻拒絕處理。
近日,唐女士通過快遞寄出壹臺平板電腦,但收貨人拿到貨後打開壹看,平板電腦屏幕已經損壞。氣憤的唐女士到快遞公司要求給個說法,但快遞公司拒絕辦理,並聲稱快遞背後的說明明確寫著易碎物品不予投遞。經過秦淮區消協的調解,最終,快遞公司拿走了貨物價格的三分之壹作為賠償。
無獨有偶,今年六壹兒童節期間,南京市民劉女士給天津的小侄子送了壹份禮物。結果這個價值200元的石膏制品,到貨時已經損壞了壹大半。郁悶之下,劉女士去快遞公司要求索賠,但快遞公司聲稱,快遞背面有明確條款,包括“延誤投遞不予賠償”、“易碎品破損不予賠償”。
快遞公司認為,既然劉女士已經通過填寫快遞詳情單認可了背面的合同條款,那麽劉女士不保價就無法獲得賠償。但工商部門認為,快遞公司的這些做法違反了新消法等相關法律。經過協調,快遞公司退回了快遞費,並按價格賠償了劉女士的貨物損失。
快遞員背後的條款“很霸氣”
像上面兩個快遞消費者投訴的案例還有很多。許多消費者發現在沒有保險的情況下,當貨物丟失或損壞時,很難要求賠償。昨天,現代快報記者對比了南京幾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單背後的服務合同條款,發現類似限制消費者權利甚至規定賠償限額的條款並不少。
每個快遞員對貨物的賠償標準都不壹樣,大致可以分為兩類,壹類是快遞費用的倍數賠償,壹類是限量賠償。
有的快遞公司在快遞單後面的條款中寫著“寄件人選擇保價的,在不超過運費7倍的限額內,賠償非包月客戶托運貨物的實際損失”。也有快遞公司,賠償標準很明確。沒有保價的,“貨物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
消費者關註過這些快遞損壞的賠償限額嗎?昨天,現代快報記者采訪了五位經常網購、使用快遞的消費者。其中只有1的人認真看過快遞單後面的合同條款,知道賠償限額。
“朋友寄的東西損壞了,結果理賠的時候出了問題,說沒有保價,只能賠償三倍快遞費。”潘小姐告訴記者,雖然她經常送快遞,但快遞員基本沒有提醒她寄件賠償限額的問題。她也是從壹個坑裏學來的,遇到問題才仔細看了快遞公司快遞單後面的條款。
消協:快遞沒保價,損壞後要原價賠償。
“他們提出的按照運費倍數賠償,依據的是郵政投遞的相關規定。”南京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徐明表示,其實他認為快遞行業不同於郵政行業,應該視為運輸合同。如有損壞,應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和原價賠償,甚至按原價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
此外,徐明還指出,雙方既然是合同關系,權利義務就應該對等。將貨物安全完整的送達目的地,是快遞員應該提供的服務。如有損毀、丟失,快遞員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快遞員的合同條款中設定賠償限額,就是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其義務。這種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
但徐明也提醒消費者,有些貴重物品不適合快遞,“比如黃金。”他建議,消費者也可以和快遞公司單獨約定。
快遞不保價損壞如何賠償?
快遞業不同於郵政業,但應視為運輸合同。如有損壞,應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和原價賠償,甚至按超過原價的價值賠償消費者相應損失。
既然雙方是合同關系,權利義務就應該對等。將貨物安全完整地送達目的地,是快遞員應該提供的服務。如有損毀、丟失,快遞員應承擔相應責任。“在快遞員的合同條款中設定賠償限額,就是限制消費者的權利,減輕其義務。這種對消費者不公平的格式合同條款,也就是俗稱的霸王條款。”
快遞公司丟了壹半東西。如果價格沒有投保,我們該如何賠償?
沒有保價的東西,會按照快遞費的3-5倍賠償,但也要看給妳送東西的業務員怎麽處理。如果他認為有必要補償妳,妳也有可能賠光所有的錢。如果沒有,就拿不到賠償。
如果沒有保價,快遞公司寄壞了怎麽辦?
如果產品未投保,承運人將按照郵局規定運費的3倍進行賠償。
童淵快遞寄出的易碎品沒有保險,我該如何賠償?
關於YTO快遞執行新版《國內快遞服務協議》賠償標準的通知來自部門:總裁辦下發時間:2013/3/15 10:56:01點擊:1185各行政區、省、分公司、事業部。YTO快遞新版國內快遞服務協議的賠償標準是鼓勵消費者提高* *意識,引導消費者對所寄快件進行投保,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取信於用戶。經總公司研究,決定YTO快遞自2013年4月1日起全面執行新版國內快遞服務協議賠償標準,要求全網各單位嚴格執行,做好市場宣傳推廣工作。
特別聲明如下:
1.公司按快件重量(不是價值)收取基本運費,賠償標準以保價與否為原則。根據公平原則,公司將單票快件價值限制在3萬人民幣以內。如果投遞的快件價值超過3萬人民幣,寄件人需要將快件拆成3萬人民幣以下單獨投遞,並保價。如果投遞的快件因其性質無法分離,請要求寄件人采用其他運輸方式,以確保安全。我們公司沒有能力也沒有義務去檢查快件的價值。
二、由於易碎品的性質和特點,應當告知寄件人不在投保範圍內。
附件:新版國內快遞服務協議中的標準賠償條款:
賠償標準:是否保價由寄件人自願選擇,價格貴的快件建議選擇保價。
(1)未保價快件發生丟失、損毀、短少的,物品最高賠償不超過300元/票,文件最高賠償不超過100元/票。否則,按約定處理。
(2)單證按100元/票賠償,核銷單、提單等重要單證按(4)、(5)支付賠償;
(3)單票價值在300元以內的物品不需要投保。快件丟失、損毀、短少的,按照實際價值賠償,最高不超過300元/票;
(4)單程票價值不足5000元的,保價費為保價金額的1‰。快件丟失、損毀、短少的,按照保價金額賠償,最高5000元;
(5)寄件人確認交付的快件票價值不超過人民幣3萬元。價值5000元以上的,保價費為保額的5‰。快件丟失、損毀或者短少的,按照實際價值賠償,但最高不超過快件的保價金額。
貨物被快遞損壞。我該怎麽辦?沒有保價。
快遞員知道嗎?如果知道的話,直接去上班和他協調就可以了。這個和保價沒關系。保價丟了,妳負責,不理。如果不親自驗貨,事後才知道是壞了,只能直接投訴。
快遞公司把我的東西弄丟了。如果我不給他們保險呢?
要看妳的快遞員有沒有支付“保價”。如果沒有,根據《郵政法》規定,丟失的快遞郵件將按照服務費的5倍賠償,所以妳只能要求他們嚴肅壹點。“它必須得到充分補償;妳肯定會輸掉這場官司;合同是用文件形成的,貨物丟失意味著妳違反了合同;打電話12315投訴妳;以後不能靠在網上發帖做生意”等等。
快遞公司損壞了易碎品。貨物沒有投保怎麽賠償?
每個快遞公司做的快遞賠償方案都不壹樣。對於單個快遞,可以撥打快遞公司的電話咨詢易碎品損壞賠償制度,進行賠償。
1.具有郵政功能的門到門物流活動衍生出來的服務公司,快遞公司借助鐵路、公路、航空等運輸方式將客戶的貨物快速送達。
2.快遞公司可以在不同的規模上運營,從服務特定的城鎮到服務區域性、跨國性甚至全球性的服務。中國的主要快遞公司包括順豐、十字快遞、百世快遞、ZJS、ZTO快遞、申通快遞、童淵快遞、大雲快遞、郭彤快遞等。